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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作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阅读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中《关于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及其相关资料,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空白
独立董事:
顾其荣许良虎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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