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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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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小基友 发表于 2021-12-30 00:00:00 浏览:  45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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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9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增强激励对象
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1年12月29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3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58元/股。(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夏明会宋铁波张仕华谢新洲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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