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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普医疗”)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讨论,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倪桂英女士因个人原因辞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拟聘任余威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
的基础上进行的,余威先生暂未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目前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余威先生承诺将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待余威先生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后,聘任正式生效;
2、未发现余威先生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等相关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
3、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余威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谢晓尧:
康熙雄:
白华:
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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