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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天龙 编号:2021-116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告中涉及公司重大项目履约情况仅为公司工程部门根据施
工进度情况所确认的金额,最终能否确认为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业收入以及可确认的营业收入金额尚需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年度审计机构经审计后确定。
2、公告中涉及公司重大项目对于公司本年度净利润影响数据、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是否为正及公司净资产是否为正尚存在不确定性。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531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收到关注函后,公司积极沟通组织答复,现就相关问题答复披露如下:
2021年12月23日,你公司公告称,拟向江苏维远达高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远达”)出售一宗工业建设用地以及地上、地下建筑物及附着设施(以下简称“标的物”),交易价格为11620万元,占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2.62%。标的物所附厂房原本用于公司单晶炉及多晶炉的生产业务,办公楼用于公司经营管理。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1、请结合你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业务发展规划说明本次资产出售的必要性,是否将导致公司核心资产及人员流失,是否将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空壳化”。
回复:2020年公司控股股东变更后,鉴于原有单晶炉、多晶炉制造和销售业务从人员、技术及市场等方面来说,不再具备恢复生产可能性的情况下,自
2020年下半年开始谋划业务转型,着手发展新能源(光伏及风电)工程的建设、新能源电站的投资开发及电站运维业务,正在推进和即将履约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080942074.08元,其中,光伏工程项目4个,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238571350.08元;风电项目6个,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842370724元;电
站运维项目5个,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0572398元。通过上述项目的实施,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正在逐步增强。同时,随着项目的推进,公司资金需求逐步增加,在公司自身融资能力短期内难以恢复的情况下,为确保上述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拟将原有长期闲置且利用率低的厂房出售,回收现金,支持公司现有新能源电站的发展;另一方面,公司现有新能源开发、新能源 EPC工程及新能源电站运维业务也无需公司持有用于生产经营的厂房,从公司规划的商业模式来说,公司仅需具备管理人员管理所需的办公条件即可,无需持有厂房、土地等不动产。因此,该出售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核心资产及人员流失,会更有利于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效益,不会导致公司的空壳化。
1.请补充说明公司是否持有其他不动产供生产办公使用,如否,请说明现
有业务的搬迁安排及人员安置计划。
回复:本次资产出售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用于办公的其他不动产,经与交易对方协商,现有厂房资产出售后公司将会租赁现有厂房一层办公楼用于经营管理,同时,公司根据后续经营管理需要,已在上海租赁部分物业用于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新能源风电相关部件生产业务以委托生产的方式实施,无须公司以自有厂房生产相关部件,公司无需持有用于生产的厂房,因此,公司现有业务不需要搬迁即可正常推进。原有从事管理工作的约12名人员将部分到租赁的上海办公区域办公,部分在原办公地办公。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造成实质性影响。
2.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账面价值为6522.94万元,评估价值为11580.2万元。请补充说明标的物评估过程中主要参数的选取依据及其合理性,并结合周
2边同类资产交易情况说明交易定价是否公允。
此次资产出售的评估机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
价有限公司回复:评估对象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拥有位于
华城路318号的不动产及地上附着物,与评估对象相对应的评估范围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所拥有位于华城路318号的不动产及地上附着物,账面净值为65229441.51元,不动产号为苏(2018)金坛区不动产权第0018357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4566.6平方米,使用权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土地使用权账面净值为10122834.25元;房屋建筑物面积为51403.58平方米(其中汽车库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未办理产权证书),地上附着物为围墙、厂区道路、绿化等,房屋建筑物类资产账面净值为55106607.26元(含绿化),企业会计计提折旧生产用房年限为20年,非生产用房为30年,残值率10%。
本次评估选用成本法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所
涉及的华城路318号的房屋建筑物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土地使用权采用成本逼近法及市场法进行评估。
(一)房屋建筑物类资产主要参数的选取及其合理性:
重置成本法是根据建筑工程资料和竣工结算资料按建筑物工程量,以现行定额标准、建设规费、贷款利率、增值税规定,计算出建筑物的重置全价,并按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和对建筑物现场勘察的情况综合确定成新率,进而计算建筑物评估价值。
建筑物评估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不含税建安综合造价+前期费用+资金成本-前期费中可抵扣增值
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A、建安工程造价的确定
采用预决算调整法确定工程造价,根据企业提供的房屋建筑物的竣工结算书,评估人员结合现场勘查其他相关资料,套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3(2014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
(2014年),并依据《常州材料信息价》(2021年11月),计算得出房屋建筑物造价。
B、工程建设其他相关费用的确定
工程建设其他相关费用是指依据有关规定,以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建全部固定资产而必须发生的、扣除土地相关费用和工器具、家具购置费用后的其他相关费用,一般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工程招投标代理服务费等。评估过程中按照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计费标准并结合市场惯例,通过分析、计算后确定。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除建设单位管理费不允许增值税抵扣,其他费用允许按6%抵扣。
工程建设其他相关费率详见下表:
工程建设其他相关费率表费率费率费用名称(含(不含计算公式取价依据税)税)
建设单位管理费1.33%1.33%建安工程费×计费费率财建[2016]504号
勘察设计费2.97%2.80%建安工程费×计费费率市场调节价
建设工程监理费2.11%1.99%建安工程费×计费费率市场调节价
招标代理费0.26%0.25%建安工程费×计费费率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
0.09%0.08%建安工程费×计费费率市场调节价
费
合计6.76%6.45%
C、资金成本率确定
该项目整体投资正常建设期为一年,按资金均匀投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1 年 11 月 22 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
1年期 LPR 为 3.85%,5年期以上 LPR为 4.65%。利率按一年期贷款利率 3.85%计算。
资金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工程建设其他相关费用)(含税)×利率×(合理工期/2)
D、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4根据《关于公布2019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20】
21号文件的规定,确定该区域的城市基础配套费。
E、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单价(不含税价)=工程造价(不含税价)+前期及其他费用(不含税价)+资金成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成新率
本次评估房屋建筑物成新率的确定,采用现场勘察成新率和理论成新率两种方法计算,并对两种结果按现场勘察成新率和理论成新率6:4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综合成新率。其中:
勘察成新率 N1:通过评估人员对各建(构)筑物的实地勘察,对建(构)筑物的基础、承重构件(梁、板、柱)、墙体、地面、屋面、门窗、墙面粉刷、吊顶及上下水、通风、电照等各部分的勘察,根据原城乡环境建设保护部发布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鉴定房屋新旧程度参考依据》和《房屋不同成新率的评分标准及修正系数》,结合建筑物使用状况、维修保养情况,分别评定得出各建筑物的现场勘察成新率。
理论成新率 N2:根据经济使用年限和房屋已使用年限计算。
理论成新率 N2=(1-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经以上两种方法计算后,通过加权平均计算成新率。
成新率 N=勘察成新率 N1×60%+理论成新率 N2×40%
*评估价值
评估价值=重置原值×成新率
本次评估房屋建筑物类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根据建筑工程资料和竣工结算资料按建筑物工程量,以现行定额标准、建设规费、贷款利率、增值税规定,计算出建筑物的重置全价,并按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和对建筑物现场勘察的情况综合确定成新率,进而计算建筑物评估价值;例厂房四(固定资产——房屋类建筑物评估明细表序号7),建筑面积为6512.27平方米,账面原值为9274145.06
5元,账面净值为4755095.21元,历史成本单价造价为1424.10元,评估原值
为10982600.00元,评估净值7907472.00元,重置单方造价为1686.45元,评估增值为3152376.79元;房屋建构筑物增值主要因评估基准日时间的人工、机械及材料价格较工程建设时点有一定幅度的上涨,使得建设成本增加,形成了评估增值,因此,本次房屋建筑物类资产选取依据合理,估值具有公允性。
(二)土地使用权主要参数的选取及其合理性:
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类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其采用替代原则,要求充分利用类似资产成交的价格信息,并以此为基础判断和估测委估资产的价值。待估宗地所在区域在近三年的工业用地成交案例较多,较易收集到可比案例,故土地使用权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待估宗地所在区域的征地补偿标准及相关税费标准等参数有据可查,故土地使用权采用成本逼近法评估。本次采用成本逼近法及市场法对待估工业用地进行评估。
1.市场法的主要参数的选取:
市场比较法是指在求取一宗待估评估土地的价格时,根据替代原则,将待估土地与在较近时期内已经发生交易的类似土地实例进行对照比较,并根据后者已知的价格,参照该土地的交易情况、期日、区域以及个别因素等差别,修正得出待估土地的评估时日地价的方法。
其计算公式为:待估宗地价格=比较实例宗地价格×待估宗地情况指数/比
较实例宗地情况指数×待估宗地估价期日地价指数/比较实例宗地估价期日地价
指数×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区域因素条件指数×待估宗地个别
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1)选择比较实例的原则:
比较案例应达到3个以上(含3个),且评估基准日距比较案例的交易日原则上不超过3年;比较实例与评估宗地条件的相似性大于差异性;与评估对象用途应相同,土地条件基本一致;属同一供需圈内相邻地区或类似地区的正常(可修正为正常)交易实例。
62)比较实例的选择:
根据以上比较实例选择的原则,通过对评估对象所处土地供需圈的调查分析,选择与评估对象同处于同一土地供求圈,用途相同,交易类型相同,交易日期与估价期日接近的3个正常交易比较实例。
评估对象与可比实例基本状况表估价对象可比实例1可比实例2可比实例3江苏华盛天
当升科技(常江苏晨创科鹏辉能源常州项目名称龙光电设备
州)新材料有技有限公司动力锂电有限股份有限公限公司土地土地公司土地司金科园通闸金科园东村金坛经济开金科园良常路
路南侧、金湖东路北侧、中
位置发区华城路北侧、中兴北路东侧地块兴北路西侧
318号路西侧地块
六地块一用途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价格类型正常价格正常价格正常价格正常价格中国土地市中国土地市中国土地市场
可比实例来源——场网场网网
成交日期2021年11月2021/02/242020/12/232020/12/23
单价(元/M2) 待估 450 450 450
土地使用年限(年)35.10505050
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74566.6038261.0068439.0036817.00大于或等于大于或等于大于或等于容积率
1.21.21.2
交易方式——挂牌出让挂牌出让挂牌出让土地开发程度五通一平五通一平五通一平五通一平财产范围土地土地土地土地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一次性付款一次性付款一次性付款常规融资条常规融资条常规融资条常规融资条件价格融资条件件下件下件下下内涵正常税费负正常税费负正常税费负正常税费负担税费负担担条件下担条件下担条件下条件下
计价单位元/平方米元/平方米元/平方米元/平方米
3)根据评估对象的宗地条件,影响评估对象价格的主要因素有:
a.交易情况修正:是否为正常、公开、公平、自愿的交易,通过修正排除交易行为中的特殊因素所造成的比较实例的价格偏差。
b.估价期日修正:将比较实例在其成交日期的价格调整为估价期日的价格,主要用地价指数进行修正。
c.土地使用年期修正:将各比较实例的不同使用年期修正到评估对象使用年
7期,以消除因土地使用年期不同对价格带来的影响。
d.区域因素修正:主要有产业聚集度、交通便捷度、区域土地利用方向、公
共服务设施状况、基础设施完备状况、与区域中心的接近程度。
e.个别因素:主要有宗地面积、宗地形状及可利用程度、临路状况、规划限
制条件、地形地势、土地承载力等。
比较因素修正系数表项目内容评估宗地实例一实例二实例三
江苏华盛天龙当升科技(常鹏辉能源常州江苏晨创科技有
宗地名称光电设备股份州)新材料有限动力锂电有限限公司土地有限公司公司土地公司土地金坛经济开发金科园通闸路金科园东村东路金科园良常路宗地
宗地位置区华城路318南侧、金湖路东北侧、中兴北路北侧、中兴北路信息号侧地块六西侧地块一西侧地块摘要宗地面积
274566.6382616843936817
(M )
容积率大于或等于1.2大于或等于1.2大于或等于1.2宗地形状较规则较规则较规则较规则成交总价交易172200003080000016570000
(元)价格2
单价(元/M ) 450 450 450交易
成交日期2021/2/242020/12/232020/12/23时间实例交易日
472471471
房地价格指数产价评估基准日
474474474
格指价格指数数相对价格指
100101101
数交易交易方式公开市场公开市场公开市场公开市场情况是否正常标准正常正常正常
终止日期2056/12/292071/2/232070/12/222070/12/22土地土地使用年
年限35.10505050限安土地
全4.0
还原风险利率2.00%合计6.00%评估利率6.00%
利0%利率率地级土地级别二级二级二级二级
8开发开发情况五通一平五通一平五通一平五通一平
序修正因素修正系数号交易情况修
1100/100100/100100/100
正交易期日修
2100/100101/100101/100
正市
场区域因素修3100/100100/100100/100法正计
算个别因素修4100/99100/100100/99模正型使用年期修
50.92070.92070.9207
正
6比准价格419418423
权重1/31/31/3评估
7评估
结果 2420 元/M单价
市场法评估单价为420元/㎡。
土地使用权价值=土地面积×土地单价
=74566.6×420=31318000.00元(百位取整)
2.土地使用权成本逼近法主要参数选取
1)技术线路
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估价方法。计算公式为:
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年期修正系数×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2)基本设定
根据待估宗地的开发程度和开发规模,设定土地开发期为1年,征地费用于期初一次投入,其他开发费用均匀投入。
3)测算过程
9a) 土地取得费及相关税费
待估宗地位于金坛区华城路318号。经调查,宗地周边土地利用主要类型是耕地等,本次待估宗地按照耕地类别进行评估。土地取得费及相关税费是指待估宗地所在区域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各项客观费用(即征用同类用地所支付的平均费用)。根据对待估宗地所在区域近年来征地费用标准进行分析,该项费用主要包括征地费(含征地补偿安置费、社会保障费及青苗补偿费等)、征地管
理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及其他税费等费税。
⑴征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根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坛政发〔2020〕132号),确定征地安置补偿费。
⑵社保费用:根据《常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
⑶青苗补偿费:结合新《土地管理法》和江苏省及常州市征收补偿相关文件,确定青苗补偿费。
b) 相关税费
⑴征地管理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通知,自2015年1月
1日起,取消征地管理费。
⑵耕地占用税
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从2019年9月1日起执行),确定金坛区耕地占用税。
⑶耕地开垦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15]361号),确定耕地开垦费的标准。
c) 土地开发费
10宗地“五通一平”费包括宗地红线外的通水、通电、通路、排水、通讯等费
用及宗地内场地平整费用,即从取得宗地到开发至宗地红线外连接市政交通主干道,“五通”(即通水、通电、通路、排水、通讯),宗地内场地平整。根据对待估宗地所在区域内类似土地开发费用的调查测算,区域内“五通一平”土地开发费用为100元/平方米,故本次评估土地开发费取100元/平方米。
土地开发费估算见下表:
项目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路土地平整合计
估算取值(元/平方米)2015255305100
d) 投资利息及费用
根据待估宗地的开发程度和开发规模,给合前述的基本设定,确定土地开发周期为1年,开发利息率按3.85%计(1年期贷款利率),并按复利计息。假设土地取得费及相关税费在征地时一次投入,开发费用在开发期内均匀投入,故:
投资利息=(土地取得费+相关税费)×[(1+3.85%)1-1]+土地开发费
×[(1+3.85%)1/2-1]
e) 投资利润
按照有关统计资料并综合考虑,常州市类似工业用地平均投资利润率为
8%-10%,我们综合常州市金坛区经济增长因素,本次评估取土地开发的投资利
润率为8%,则投资利润为:
投资利润=(土地取得费+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8%
f) 土地增值收益
土地增值收益为土地改变用途或者进行土地开发,达到建设用地的利用条件而发生的价值增加额,是土地开发后市场价格与成本价格之间的差额。土地增值的形式主要为两种:*土地用途转换型增值;*外部投资作用型增值。根据相关统计,土地增值收益率一般为10%~20%,根据待估宗地实际情况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当地政府近几年加大对区域公共配套设施的投入和周边建设的支持,良好的公共配套设施条件为当地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本次取10%作为本次土地评估的土地增值收益,为成本价格(土地取得费及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四项之和)的10%计,则:
11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相关税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10%
根据成本逼近法公式:
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及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上述利用成本逼近法求得的土地价格是该区域内的平均价格,且为无限年期下的价格,需要进行土地使用年期修正、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修正。
g) 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系数
上述土地的总成本是以无限年期体现的,而估价对象为有限年期,确定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根据无限年期修正公式:
R= 1-1÷(1+r)m式中:r—土地还原利率(采用安全利率加风险利率调整值的方法来确定还原利率);
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及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土地增值收益)×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系数
h) 个别因素修正
通过对委估土地的位置、形状等区域、个别因素的修正,得出区域、个别因素综合修正系数。
i) 采用成本逼近法确定待估宗地的土地单价
待估宗地修正后的单价为:待估宗地土地价格=土地价格×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通过成本逼近评估土地使用权单价为447.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价值=土地面积×土地单价
=74566.6×447.00
=33331300.00元(百位取整)
12通过市场法及成本逼近法对待估宗地进行评估,得到待估宗地相对应的价格
(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为420.00元/平方米、成本逼近法的评估结果为447.00元/平方米)。通过对本次测算过程分析,我们认为在方法选择、估价程序、参数确定等方面依据充分,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经综合分析,考虑两种估价结果所得差额的状况,在确定估价对象的最终评估结果时:市场比较法对应的可比案例均为同一供需圈内近期同类别交易案例,反映出近期的市场价值;成本逼近法所依据的相关文件也是当地政府于评估基准
日近期更新的文件,是当地政府实施招拍挂重要依据,具有较强的导向性,市场法选取的案例成交时间距基准日较近,市场法符合当地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经对两种估价方法及其结果综合分析,本次待估宗地的地价水平采用市场法所得结果作为待估宗地的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格。
土地使用权原始取金额为14051457.00元,账面价值为10122834.25元,土地使用权取得单价为188.44元/平方米,评估价值为31318000.00元,土地使用权评估单价为420元/平方米,评估增值21195165.75元,土地使用权取得日期较早,取得成本低,地价有一定幅度上涨导致的评估增值,因此,本次评估的土地使用权选取依据合理,估值具有公允性。
(三)绿化类资产主要参数的选取及其合理性:
绿化类资产主要为香樟、广玉兰、红枫、紫玉兰、红叶石楠球、绿篱等,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不同品种及规格的树木进行市场询价,以不含税价格确定评估值。
(四)结论
由于评估对象为工业厂房及自用办公房、围墙、道路、管道沟槽及绿化,基准日近期成交同类型、同等规模案例较少,信息公开程度较差,因而很难获得可比的近期交易案例。
综上,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成本法系采用房地分估路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可比案例价格来源于近期成交的土地,参照该土地的交易情况、期日、区域以及个别因素等差别,修正得出待估土地;房屋建筑物采用重置成本
13法进行评估时,通过前述分析可知,其建安造价、成新率等重要参数取值合理、公允的,从重置的角度客观反映了其市场价格。
经核查,评估师认为,依据我们执行的评估程序,我们认为本资产评估结论选取依据合理,估值具有公允性。
公司回复:针对此次厂房出售事宜,公司未能获取同类或类似交易可供参考的案例,经前期与几家潜在交易方接洽后,根据相关方提出的交易对价、款项支付及税费承担等条件综合比较,结合评估机构对拟出售厂房评估价值,最终确定与江苏维远达高新科技有限公司达成转让协议,公司认为,交易定价公允,维护了公司的利益。
4.公告显示,维远达截至9月30日的总资产为951.03万元,净资产为200万元,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为0。请具体分析说明维远达的履约能力是否充分,是否存在资产交割后剩余价款无法回收的风险,是否提供相应的履约保障措施。
回复:协议签订后,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已经收到交易对方支付的定金人民币1000万元,如发生后续其不能履约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协议条款,没收其定金,并要求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同时,根据《厂房转让合同》第3条约定,在交易对方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后,公司配合交易对方办理不动产转让预告登记;交易对方支付完毕剩余所有款项后,再行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因此,公司认为交易风险可控。
5.公告显示,出售资产所得价款将用于满足已签订项目的履约资金需求等。
请说明截至回函日你公司已签订的重大合同的执行进展,是否存在明显资金缺口,是否存在履约进度不及预期的情形。
回复:截止12月18日,公司已经签订的重大合同执行进展情况如下表:
14序合同金额
合同名称实施主体客户履约情况备注号(元)
四川中蜀世联61860000.00已履约金额人民币
河南周口商水胡吉 22.8MW 分散
建筑工程有限中国能源建设55670000.00元,完工比例基本达到施工预期式风电工程施工合同
公司集团安徽电力89.99%。
常州盛有新能建设第二工程50302300.00
河南周口商水胡吉 22.8MW 分散 已 履 约 金 额 人 民 币源设备制造有有限公司元按期履约
式风电工程设备采购合同50302300.00元限公布四
四川中蜀世联56493000.00已履约金额人民币因项目部分行政性批文
山西灵丘县 20MW 分散式风电
建筑工程有限元20328500.00元,完工比例获取时间不及预期,导致项目施工承包合同
公司35.98%。施工存在滞后情况。
江苏华盛天龙79317000.00已履约金额人民币因项目部分行政性批文
山西灵丘县 20MW 分散式风电
光电设备股份元7931700.00元,履约比例为获取时间不及预期,导致项目设备采购合同
有限公司安徽华电工程10%。施工存在滞后情况。
四川中蜀世联咨询设计有限37681000.00已履约金额人民币
平泰能源枞阳麻布山 20MW 分 因业主方原因,尚有一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元30228333.00元,完工比例为散式风电项目施工承包合同风机无法动工安装。
公司80.22%。
378199200.00因业主方原因,尚有一台
江苏华盛天龙已履约金额人民币
平泰能源枞阳麻布山 20MW 分 元 风机无法动工安装,因光电设备股份57164040.00元,完工比例为散式风电项目设备采购合同此,风机尚未运至施工现有限公司73.10%。
场。
四川中蜀世联24554444.00
山东郯城优能博远100MW 风电 履约金额人民币 7100000.00建筑工程有限元按正常施工进度推进
项目施工承包合同郯城优能博远元,完工比例为28.92%。
4公司
能源有限公司
山东郯城优能博远100MW 风电 江苏华盛天龙 138630000.00 塔筒等风机部件已经处于厂正常推进项目塔筒设备采购合同光电设备股份元家原材料采购生产阶段。
15有限公司
四川中蜀世联103984000.00
华时永城蒋口镇 50MW 风电项建筑工程有限元项目刚具备开工条件正常推进目施工承包合同公司永城华时风电
5
江苏华盛天龙有限公司160000000.00
华时永城蒋口镇 50MW 风电项光电设备股份元项目刚具备开工条件正常推进目风机设备采购合同有限公司
四川中蜀世联51529780.00
府谷宁源碛塄 48MW 分散式风 府谷县宁源新 履约金额人民币 33630000
6建筑工程有限元正常推进
电项目施工承包合同能源有限公司元,完工比例65.26%。
公司
阜新市晶步100MW光伏发电项四川中蜀世联山东鲁宁建筑155875200.00履约金额人民币总包方资金未及时到位,
7目光伏区建筑安装工程专业分建筑工程有限安装工程有限元109424490.98元,完工比例导致组件采购供货不及
包合同公司公司70.20%。预期。
注:上述表格中“履约情况”栏的金额仅为公司工程部门根据施工进度情况所确认的金额,具体金额尚需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年度审计机构经审计后确定。
16经公司初步测算,上述项目中,灵丘县 20MW 分散式风电项目、郯城优能博
远 100MW 风电、永城蒋口镇 50MW 风电项目履约过程中存在资金缺口共计约人民
币 4271 万元—6405.5 万元。灵丘县 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阜新市晶步 100MW光伏发电项目履约不及预期,此两个项目因总包方资金未及时到位,导致施工存在滞后情况。
5.请进一步核查说明本次交易对方的股东、董监高等是否和公司、公司大
股东、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协议、安排。
答复:此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的股东、董监高相关信息如下:
经核查,上述主体与公司大股东、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协议、安排。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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