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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
告
证券代码:300132证券简称:青松股份公告编号:2022-003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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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
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0年度年末数:405.91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
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2次;5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基,1997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4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7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存进,2008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4月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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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4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为3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0年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30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11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2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
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提议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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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以往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较好地履行了其作为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及工作质量,相关决策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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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本次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
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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