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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就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完成实际权益授出、登记,激励对象未实际获得限制性股票,本次终止股权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终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终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与其配套的相关文件。(此页无正文,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家力: 
独立董事王勇: 
独立董事罗楚湘: 
2021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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