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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新材: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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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新材: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彼岸花开 发表于 2021-12-31 00:00:00 浏览:  45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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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1证券简称:宏达新材公告编号:2021-133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29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同意任郭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郭芳女士已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简历见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姓名:郭芳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号 B2 栋 1703 室
邮政编码:200233
联系电话:021-64036071
传真号码:021-64036081*8088
电子邮箱:guofang@002211sh.com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附件: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郭芳,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9年3月出生,取得华东师范大学金融学学士学位及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中级经济师,持有深圳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新金融部,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上海艾德韦宣股份有限公司 IPO 办公室,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郭芳女士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到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其他惩戒,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郭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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