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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1日在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回瑶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事先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事先了解了相关背景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了研究和讨论,现对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预计在2022年度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本页无正文,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罗党论董皞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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