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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号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提示性公告》,2019年你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山东华信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制药”)失去控制,年审会计师无法就华信制药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因上述事项导致公司2019年度和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2021年
12月,你公司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华信制药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专项说明审核报告》,因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对2019年度和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其中,
2019年调减净资产1033万元,变动幅度为0.21%,调减净利润1033万元,变动幅度为2.70%;2020年调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3424万元变动幅度为90%,调减其他非流动资产33176万元,变动幅度为
263%,调减净资产9751万元,变动幅度为1.92%,调减净利润2347万元,变动幅度为9.48%。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1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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