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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日电子: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日电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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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日电子: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日电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萍心如水 发表于 2022-1-4 00:00:00 浏览:  38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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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
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日电子”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福日电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8号)核准,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6540962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7.69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9999997.7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19775047.68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0224950.10元,其中:
增加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136540962.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893683988.10元。2021年12月1日,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募集资
金总额扣减承销费(含税)及保荐费(含税)后的余额1032244997.82元汇入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金额超过募集资金净额部分2020047.72元,为其他发行费用,将于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时一并转出。新增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全部到位,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2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0370382号)。
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发行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终端智能制造
166891.4756300.00
项目
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TWS智能制
218787.2517200.00
造建设项目
3偿还公司债券10000.0010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21500.0021500.00
合计105000.0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上述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投资内容、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1年12月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19091.38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的19091.38万元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自筹资金预拟置换募集资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先投入金额金金额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终端
156300.008342.268342.26
智能制造项目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
217200.00749.12749.12
TWS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3偿还公司债券10000.0010000.0010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21500.00
合计105000.0019091.3819091.38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1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福日电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已经福日电子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福日电子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1]21000370392号),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
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福日电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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