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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赫美
股票代码:00235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郝毅
登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减少(被动稀释)签署日期:2022年1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1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目录....................................................2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1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2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3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4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5
第七节备查文件...............................................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7
2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赫美指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指郝毅
深交所、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实施资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从而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指
股份转让义务人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由11.58%被动稀释至
4.6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本次变动而公告的《深圳赫美集团本报告书、本报告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3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郝毅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101081969********
住所和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1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已于2021年11月29日裁定公
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并于同日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管理人。2021年12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裁定批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简称“重整计划”),终止赫美集团的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以公司总股本527806548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约
14.84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783447973股股份,转增股
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527806548股增至
1311254521股。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理。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原因为《重整计划》的执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由11.58%被动减少至4.6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任何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都将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系赫美集团出资人权益调整,将部分转增股份用于清偿赫美集团及其核心子公司债务,引进重整投资人,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本次根据《重整计划》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共计转增783447973股,转增后,赫美集团总股本由527806548股增至1311254521股。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赫美集团61101341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5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赫美集团61101341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66%。
三、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数量股份性质持股比例股份性质持股比例
(股)(股)无限售条件无限售条件
郝毅6110134111.58%611013414.66%股份股份
注:上述权益变动股份均属于无限售流通股,股份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61098000股股份处于质押状态;持有的公司61101341股股份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3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赫美集团股票的情况。
4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依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5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商业登记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2021)粤03破61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五、《重整计划》。
6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2022年01月4日
7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深圳市司
股票简称 *ST 赫美 股票代码 002356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市海淀区称郝毅住所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增加□减少□不变,但持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量变化股比例下降■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是□否■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
选)
承□赠与□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61101341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11.58%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变动数量:0股
变动比例:6.92%权益的股份及变动
变动后持股数量:61101341股
比例变动后持股比例:4.66%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时间:2022年1月4日
权益的股份变动时方式:因上市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从而总股本增加,导致间及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由11.58%被动稀释至4.66%。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否□不适用■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不适用■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任何明确的在否拟于未来12个月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
是□否■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8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否■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是□否■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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