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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中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与部分关联方发生的部分关联交易类别的实际发生额与预计
发生额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部分关联方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采购、销售等工作,生产计划、订单数量等发生变化所致。公司2021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没有违反相关制度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在表决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议案时,关联董事按照规定进行了回避,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已得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此议案审议的内容,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提供的刘雪芬女士的简历及其他有关材料,未发现前述人员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我们认为刘雪芬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聘任刘雪芬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董事会秘书刘雪芬女士实行年薪制,薪酬总额包括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其中基本年薪72万元按月发放,绩效年薪根据公司设定的绩效考核指标,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绩效考核后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拟定绩效年薪。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以下无正文,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2022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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