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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36.SZ股票简称:华联控股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联控股
股票代码:000036.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杭州里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公望路3号470工位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2022年1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华联控股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
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
其在华联控股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委托上市公司
发布本报告书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报告
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所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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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6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9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释义项释义内容
本报告书指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华联控股指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指杭州里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联集团、转让方指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系华联控股之控股股东
《股份转让协议》、本协议指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华联集团之《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指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股份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
交易各方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转让方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深圳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五矿证券指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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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杭州里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MA7F32KU8U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公望路3号470工位
成立日期2021-12-29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方式
(二)信息披资义务人股权控制架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李鹏庄肖%661%个徐立平100%许彩英万颖
83.33%16.67%
杭州国米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徐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60%40%
浙江明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宪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50%
个杭州里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信息披资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姓名/名称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境外居留权
浙江明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鹏男执行事务合伙人之执行董事、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中国中国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
5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而增持上市
公司股份,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次协议转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
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
务人未来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受让华联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
74,196.80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74196.801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5%。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2022年1月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与华联集团(转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0337957U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
(2)受让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杭州里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明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MA7F32KU8U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公望路3号
2、转让标的及转让价款
(1)本协议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5%股份(对应74,196,801股股份)。
(2)经双方协商同意,本次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以本协议签署日前1个交易日华联控股A股股票收盘价的90%。标的股份的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97,158,188.01元(大写:贰亿玖仟柒佰壹拾伍万捌仟壹佰捌拾捌元零壹分,以下简称“标的股份的转让总价款”),每股转让价格约为4.005元/股,转让价款由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
(3)在本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份全部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以下简称“交割日”)期间内,目标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股份总数相应增加,则标的股份对应新增的股份数量归乙方所有,相应同比例调整协议转让的具体股份数量,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不变,每股转让价格相应调整。
(4)在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内,若目标公司发生现金分红等除息事项的,标的股份对应的现金分红等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应于交割日将其已
收到的标的股份对应的现金分红款项转至乙方,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转让总
价款不变。
3、转让对价的支付
(1)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
的40%;
(2)在办理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的60%。
4、标的股份的交割
(1)双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日内向深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申请合规
确认。双方如因回复深交所关于本次交易的问询函等涉及监管机构的原因未能
在前述期限内申请合规确认的,应在回复问询函并得到深交所认可且深交所认
可本次协议转让可向其申请合规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合规确认。
(2)双方应于取得深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股份转让申请确认书》
之日起10日内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
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过户登记手续。
5、违约责任
(1)本协议项下的一方因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承诺、声
明和保证,即视为该方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本协议不能全部履行、
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须承担
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财产保全费、鉴定
费等为收回债权而支出的费用)。
(2)如因一方的原因导致本次交易不能按照本协议2.3条款的约定向深交
所申请进行股份转让的,自该等事实发生之日起,违约方每逾期一日,应按照
已支付的转让价款金额的万分之三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守
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以及其他交易文件,要求违约方返还守约方已支付的转让
价款及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产生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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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因一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配合办理过户、标的股份被冻结
等)导致本次交易未能按照本协议2.4条款的约定在深交所出具《股份转让申请
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过户登记手续
的,视为违约方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逾期,违约方每逾期1日应按照已支付的
转让价款金额的万分之三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守约方有权解
除本协议以及其他交易文件,要求违约方返还守约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及按银
行同期存款利率产生的利息。
(4)除股权转让协议2.3条款的约定外,如因一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在本
协议签署后20个工作日内无法取得深交所就标的股份转让出具的同意股份转让
的《股份转让申请确认书》,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以及其他交易文件,要求甲
方返还乙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及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产生的利息。
(5)乙方迟延付款的,每逾期1日应按照应付转让价款金额的万分之三向
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以及其他交易文件,并
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股权存在权利限制及其他补偿安排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次协议受让完成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股份。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联集团持有的5%上市公司股份
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华联集团不
存在除支付收购价款之外其他补偿安排的情形。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票交易外,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
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
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以备
查阅。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里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苏明
签署日期:22年1月)日
11(此页无正文,为《杭州里仁关于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里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苏明
签署日期:022年月厂日
12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103-1109房
股票简称华联控股股票代码000036.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杭州里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公望路3号470工位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口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厂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口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口否?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口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厂继承亡赠与厂其他□(协议转让?间接方式转让口执行法院裁定□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种类:无持股数量:无持股比例:无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持股种类:普通股持股数量:74,196.801股持股比例:5%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厂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厂否?
13(此页无正文,为杭州里仁关于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里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苏明
签署日期:02年1月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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