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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1.舒谦先生、沈启盟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舒谦先生、沈启盟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
2.舒谦先生、沈启盟先生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舒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补选沈启盟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项目公司的融资需求,支持其经营发展。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对项目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我们认为担保比例合理,担保风险可控。相关参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相关担保未损害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金隆、西小虹、余明桂、袁宇辉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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