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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防城港三家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现就收购防城港三家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本次股权收购事项,是为了进一步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广
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实现对北部湾港及其腹地区域港口板块相关业务的统一管理和运营,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股权收购聘用的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本次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正。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4.本次股权收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1-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收购防城港三家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秦建文、凌斌、叶志锋
2022年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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