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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开元教育”)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敝口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控股股东江勇先生与配偶杨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赵君先生与配偶王
琳琳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敝口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陈政峰李建辉宁华波
2022年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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