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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过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持续丰富公司投资理财的渠道和产品种类,在保障资金流动性的同时,提高了资金效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进行委托理财。
独立董事:鲍卉芳、郝振平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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