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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莱克: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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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莱克: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2-1-7 00:00:00 浏览:  41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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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82证券简称:斯莱克公告编号:2022-005
债券代码:123067债券简称:斯莱转债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莱克”或“公司”)于2022年1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收到该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积极协调各方进行认真分析及回复,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问题1、请说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股份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其合理性,受让股份价格低于回购均价及大幅低于市价是否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中“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是否存在向特定对象利益输送,是否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回复:
公司严格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指引第4号》”)等监管要求,确定包括受让价格在内的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内容,有序推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一)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其合理性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来源
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以不超过人民币7.5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2019年3月25日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确定
1/15本次回购股份的6652080股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实施第
三期、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均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以非交易过户形式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5元/股。第三期、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2752080股。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价格的确定方法
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实施本计划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体系,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实现股东、公司和个人利益的一致,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促进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发展。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本期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公司股票的价格为5元/股,不低于公司回购股份均价(6.01元/股)的80%,且与公司第三期、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保持一致。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确认程序的合规性
2022年1月2日针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等内容,公司进行了充分
研究与论证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经职工代表大会一致审议通过。2022年1月3日经薪酬委员会论证后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同意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获股东大会批准后,以5元/股的价格通过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合计不超过2752080股公司股票。
4、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合理性
(1)随着行业竞争加剧,特别是人才竞争日益加剧、人才成本急剧增加,公司希望通过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达到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的目的,进一步维护公司核心队伍的稳定性,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核心竞争。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定价主要依据了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员工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考量了员工个人出资意愿和能力、后续业绩考核的弹性等条件,合
2/15理定价也可以增强公司管理团队、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对公司成长发展的责
任感和使命感,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
5、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分四期解锁,锁定时间较长,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需要先付出本金并承担流动性风险。此外公司股价受二级市场波动影响,锁定期届满后的获利情况无法具体确定。
同时,按照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发生的相关法定税费由各持有人按照相关规定自行承担,公司也未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收益作任何承诺,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均充分考虑了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股票流动性风险、外部市场风险、公司经营风险、机会成本及税务费用等均由各持有人自行承担。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充分体现了《指导意见》中规定的风险自担原则。
6、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向特定对象利益输送及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况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除高级管理人员、部分监事拟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外,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购股价格虽低于公司回购价格及市场价格,但公司相应设置了锁定期及解锁条件,从公司层面进行业绩考核,可以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使公司与员工的利益长期一致,不存在向特定对象利益输送的情形。
基于公司当前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能够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也可以促进公司与员工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严格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指引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受让价格具有合理性,符合“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不存在向特定对象利益输送及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3/15问题2、《草案》显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至2025年。
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为:2022年营业总收入较2021年增长100%;2023年营业
总收入较2021年增长240%;2024年营业总收入较2023年增长150%,或净利润率较上年同期增长4%;2025年营业总收入较2023年增长300%,或净利润率较上年同期增长3%。2019年至2021年前三季度,你公司营业总收入同比分别增长7.09%、11.50%及9.88%。请结合你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近三年业绩变动情况,核实说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考核指标的设定依据,是否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及可实现性。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考核指标的设定依据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及净利润率,该业绩指标的设定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营业收入增长率是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未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净利润率反映公司盈利能力,是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5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出售对应解锁时点的股票获得的资金归全体持有人所有:
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
对比公司2021年基数,2022年公司营业总收入(包含电池壳业务)
第一个解锁期
增长100%;
对比公司2021年基数,2023年公司营业总收入(包含电池壳业务)
第二个解锁期
增长240%;
对比公司2023年基数,2024年公司营业总收入(包含电池壳业务)
第三个解锁期
增长150%,或公司净利润率比上年同期增长4%;
对比公司2023年基数,2025年公司营业总收入(包含电池壳业务)
第四个解锁期
增长300%,或公司净利润率比上年同期增长3%。
若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本员工持股计划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其持有的全部标的股票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应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届时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执行标准),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业绩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
4/151、易拉盖、易拉罐高速生产设备等传统业务的增速稳中有升
公司2018年-2021年前三季度营收分别为73936.61万元、79181.67万元、
88286.55万元、66605.42万元,同比变动34.78%、7.09%、11.50%、9.88%。可
以看出自2019年后公司营收增长处于稳中有升的阶段。
随着欧美地区以及中国等国家相继颁发“限塑令”,作为塑料包装物较好的替代品之一的易拉罐等金属包装物,未来需求量将进一步增长。随之而来的是易拉盖、易拉罐生产设备新增和改扩建的需求增加,同时受消费升级等因素影响,啤酒罐化率或将继续提升;另外海外疫情的发展,各地对于罐装食品需求量的增加也在进一步的刺激易拉罐设备市场的扩大。受上述多重因素的叠加影响,整个易拉罐、易拉盖设备市场都处于一个供不应求的状态。
公司2021年的在手订单相比去年同期有较大的增长。截至2020年年报披露日公司在手订单已有7.5亿,同比增加65.5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在手订单为8.92亿元,同比增加95.19%。
2、新能源电池壳生产未来预期将快速扩大产能
2021年半年度公司新能源电池壳营业收入为47724434.11元,比上年同期
增加101.30%。未来公司将顺应新能源电池市场的高速发展趋势,在推进传统业务稳步增长的同时,进一步增加新能源电池壳业务领域的投资力度,后续随着市场需求的增长也将进一步扩大安徽斯翔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新乡市盛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电池壳的生产产能。
2021年12月21日,公司与东莞阿李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投资意向性协议》,公司拟通过新增注册资本、受让股权,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获得宜春市骏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智机电”)的控股权。骏智机电已经与部分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的重要厂商建立了业务关系,经过认证进入了供应链体系。鉴于该公司电池壳产能目前主要为传统单机生产模式,公司后续获得控股权后也将基于公司独有的高速生产动力电池壳的超薄金属成型技术和自
动化工艺进一步对其原有生产模式改造,其生产效率、产能预期会有很大的提升。
考虑骏智机电目前已经对部分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的重要厂商形成了持续性的销售,预计未来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后对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也将有较大幅度的
5/15影响。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中营业收入具体的预估如下表:
业绩考核营业收入营业收入预估范围年份业绩考核增长率(亿元)(亿元)
2022年100.00%2016-24
2023年240.00%3427-42
2024年150.00%8562-100
2025年300.00%136105-155
注:1、2022年、2023年的业绩考核以2021年为基数;2、2024年、2025年的业绩考核以2023年为基数。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在2024年、2025年,增加了利润率增长的考核目标,是考虑到电池壳业务规模经过2-4年的高速增长后,公司会更加重视精细化管理,在追求增长的同时,把降低期间费用和提高产品毛利率也做为经营考核目标之一。
4、参考新能源电池头部公司的增速及行业的市场空间
(1)据燃财经报道,财报显示宁德时代动力电池系统的营收逐年增长。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动力电池系统的营收分别为245.15亿元、385.85亿元、394.26亿元和304.51亿元,同比增长47.18%、57.38%、2.28%和125.94%。与此同时,宁德时代的营收及净利润也得以快速增长。
财报数据显示,从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宁德时代营收依次为296.11亿元、457.88亿元、503.19亿元和440.75亿元,同比增长48.08%、54.63%、9.90%和134.07%;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3.8亿元、45.6亿元、55.8亿元和44.84亿元,同比增长-12.66%、34.64%、22.43%和131.45%。营收和净利润逐年增长,营收年均复合增长率一度超100%。
(2)随着能源转型、以及支持政策持续推动、技术进步、消费者习惯改变、配套设施普及等因素影响不断深入,全球新能源车市场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并将带动动力电池行业的高速发展。根据 GGII 数据,2020 年全球新能源车销量为
319.8万辆,2015年到2020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4.5%,全球汽车电动化渗透率
也由2015年0.8%增长到2020年的4.1%。新能源车产业的增长有效带动了动力
6 / 15电池产业的迅速发展,2020 年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为 186GWh,同比增长 45.3%;
2021 年 1-6 月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为 145GWh,同比增长 163.6%。随着全球新
能源车产业快速发展,未来几年动力电池出货量将迈入“TWh”时代。根据 GGII预计,2025 年全球动力及储能电池出货量将达到 1516GWh,市场空间广阔。
(三)业绩考核指标的可实现性目前,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高速易拉盖、易拉罐等金属包装制品生产设备,在食品饮料行业市场需求上升以及“限塑令”实施的背景下,金属包装制品生产设备市场将进一步扩张。此外,公司近年来积极布局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壳领域,将在高速易拉罐生产线上使用的精密成型和自动化技术以及相关专利移植到电池
壳自动化生产线,实现了业务领域的拓展。
1、国家政策的支持为公司业务带来发展机遇
(1)有利的产业政策推动金属包装行业的发展
包装行业下游应用广泛,与国民经济生产、消费等各个领域均有联系。国家政策始终支持包装行业的快速发展,2016年工信部联合商务部发布《关于加快我国包装产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到2020年包装产业的发展目标,据此测算,预计“十三五”期间包装产业产值年复合增长率将超过8%。
金属包装作为包装行业的重要分支,具有阻隔性优异、保质期长、易于实现自动化生产、印刷精密、款式多样、易回收再利用等优点,广泛应用于食品、饮料、医药产品、日用产品、仪器仪表、军用物资等领域,也将受益于包装行业的整体发展。尤其在目前全球普遍推行“限塑”政策的影响下,以及互联网经济发展和快消行业的结构转化背景下,金属包装更能顺应绿色包装、安全包装、智能包装一体化发展,将成为未来包装行业高端化、智能化、个性化的重点。
在“限塑”政策方面,2020年我国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分2020年、2022年和2025年三个时间段,明确了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分阶段的任务目标。目前,全球约120多个国家和地区推行了“限塑”政策,以期实现减少塑料废弃物污染的目标,“限塑”正日益成为国际趋势。智利、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更是明确规定对违反限塑令的商家进行高额罚款。从国外经验来看
7 / 15,2018年欧盟推出“限塑”令后,较多饮料厂商的新品采用金属罐包装而非PET瓶,体现出“限塑”政策对金属包装发展的推动作用。我国碳酸饮料中金属罐渗透率仍然很低,啤酒产业的罐化率相对欧美国家而言亦存在一定的差距,未来限制塑料生产和销售有望侧面提高食品饮料行业对金属罐包装物的需求。
(2)新能源汽车产业属于我国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支持领域
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我国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支持领域。近年来,国务院、发改委、工信部等多个部委陆续出台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等多项引导、支持、鼓
励和规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规划和管理政策,推动产业健康及可持续发展。
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有利的政策环境有望促使相关产业链延续快速发展的态势,并进一步带动整体汽车产销量的回升。新能源汽车电池壳作为新能源汽车的关键零部件之一,也将间接受益于新能源汽车行业良好的政策环境,获得持续稳定发展。
2、金属包装的消费需求保持稳定增长
(1)金属包装下游行业的消费需求不断增长
食品饮料行业,尤其是软饮料行业与啤酒行业,是金属包装行业最大的下游消费市场。下游市场的持续稳定增长,对金属包装材料及上游包装专用设备制造业的市场需求有直接的拉动作用。
*软饮料行业
我国软饮料行业目前已经度过快速成长期,逐步进入稳定增长期,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4-2019年中国软饮料市场规模持续上升,2019年中国整体软饮料市场销售收入达到9914.00亿元,五年间年均复合增长率5.90%。按2014-2019年的复合增长率计算,2020年中国软饮料市场规模将突破万亿,2024年有望达到
13230.00亿元。
2014-2024年我国软饮料市场预测(单位:亿元)
8 / 15数据来源:iiMedia Research(艾媒咨询)
*啤酒行业
啤酒发展历史悠久,是水和茶之后世界上消耗量排名第三的饮料。啤酒在酒精饮料行业中占据着重要的组成地位,占到整个酒精饮料八成左右的市场份额。
全球啤酒产量自2013年达到顶峰后便出现了连续下滑,2017年回涨迅速,此后稳定在1900亿升以上水平。2019年,全球啤酒产量较2018年略有增长,达到
1913亿升。我国是全球啤酒生产和消费大国。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啤酒累计产量为3411.1万千升。根据中国酒业协会发布的《中国酒业“十四五”发展指导意见》,啤酒产业到2025年,产量将达3800万千升,销售收入将达到2400亿元,实现利润300亿元。啤酒行业的发展任务之一是“大力引导啤酒企业调整产品结构,使啤酒产品向国际化、高端化、多元化、差异化、便捷化、个性化、小型化发展”。据此测算,我国啤酒行业在“十四五”期间将保持
2.18%的年均复合增长率。
(2)食品饮料金属包装使用率存在较大提升空间
我国金属包装的最大应用行业是食品工业,其次是化工产品,化妆品和药品也占一定的比例。过去十年,我国饮料行业迅速增长,带动了上游金属包装行业的快速增长。根据中国包装联合会对行业内规模以上企业进行的不完全统计,
2019年我国食品饮料金属包装(包含饮料、啤酒、奶粉、罐头、食品等包装)行
业总体稳中有升,行业总产量达到1110亿只,较上一年增长7.49%。但2019年中国金属包装行业的市场规模占整体包装行业市场规模的比例约为13%,相较于
9/15全球45-50%的水平仍有较大差距。
以啤酒罐化率指标来看,2019年中国的啤酒罐化率仅在21%左右,欧美及东南亚其它国家的罐化率均在40%-70%以上,日本的啤酒罐化率高达90%。预期未来中国的啤酒罐化率将进一步提升,推动行业增长。随着行业整合进程的推进,我国啤酒行业集中度日益提高,百威、青岛、雪花、燕京四大啤酒厂商的市场份额急速扩大,品牌啤酒厂商在全国范围内整合生产经营,集中化生产趋势明显,从而对运输配送的安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较玻璃瓶,金属罐更加安全便于运输,因此啤酒罐化率也将进一步从中受益而得到提升。
(3)未来几年金属包装行业仍将保持持续增长
2020年以来的疫情对全球各国和各行各业都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对行业销量
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但随着疫情得到控制,社会经济活动和居民消费逐步恢复,食品饮料消费也会快速恢复到正常水平,不会对行业造成持续影响。
受益于下游食品饮料等行业的稳步增长、啤酒罐化率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
罐头食品普及率的提升等因素,未来几年食品饮料金属包装行业仍将迎来稳步增长。根据中国包装联合会金属容器委员会的预计,到2022年,我国食品饮料金属包装行业将实现1190亿只的总产量,其中两片罐将实现560亿只的产量。同时,作为配套产品,预计到2022年,我国易拉盖的产量将达到1100亿只。根据智研咨询发布的《2020-2026年中国铝制包装行业营销渠道现状及投资策略研究报告》,国内的铝制二片罐市场规模将不断增长,凭借其性价比优势,正在大量替代三片罐,这也是全球金属饮料包装发展的大趋势,2019-2025年两片罐饮料市场规模将不断增长,到2025年将达到270.3亿元左右。据全球第二大铝业公司,全球领先的铝压延产品制造商诺贝丽斯公司(Novelis)统计,2020年在美国,食品饮料包装行业短缺约100亿罐,进口量约为85亿罐,仍有15-20亿罐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其预测,未来5~10年内,北美市场对铝饮料瓶罐的需求将持续。
3、新能源汽车电池壳业务发展前景广阔
(1)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为配套产业的升级换代创造条件
10/15近年来,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迅猛,替代传统燃油车的趋势日益明确。
根据彭博新能源财经数据,2018年全球电动汽车销量超过200万辆,预计2040年将达5600万辆,新能源汽车在全球乘用车销量中的占比将达到57%。工信部
2019年12月公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指出,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将明显提高,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比将达25%左右。
(2)下游行业的快速发展带动对新能源电池壳的大量需求近年来,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迅猛,替代传统燃油车的趋势日趋明确。
从全球范围来看,挪威、德国、瑞典、爱尔兰、瑞士、英国、法国等国将于2030至2040年之间陆续禁售燃油车,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潜力巨大。新能源汽车终端市场的强劲需求,将带动动力电池行业及配套产业的高速发展。根据彭博新能源财经数据,2018年全球电动汽车销量超过200万辆,预计2040年将达5600万辆,新能源汽车在全球乘用车销量中的占比将达到57%。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新能源车累计销量136.7万辆,同比增长10.9%,占全部汽车销量比例为5.42%。根据工信部2019年12月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比达20%左右,与目前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比5.42%相比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
公司近年来积极布局新能源汽车电池壳行业,在新能源汽车电池壳领域已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将充分受益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高速发展。
(3)公司先进的易拉罐超薄成型技术已在电池壳业务方面得到了相应的应用和验证
公司是全球知名的易拉罐自动化设备供应商,擅长超薄金属成型技术和自动化工艺。电池壳设备与易拉罐生产设备所使用的金属成型技术基本一致,公司向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壳产品业务延伸,可以充分借鉴现有易拉罐高速生产设备制造方面所积累的经验和技术。易拉罐生产线与新能源电池壳生产线的功能均属于利用金属精密成型技术对罐体的加工,两者在产品形态、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
11/15环保措施等方面,均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综上所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及可实现性。
问题3、请补充说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和依据,并结合受让价格、业绩考核指标设置等说明公司选择员工持股计划而非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考虑,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是否为变相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规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关于授予对象等相关要求的情形。
回复: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和依据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依据
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与对象可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持股计划。
2、本期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核心骨干人员,合计不超过120人,具体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情况确定。
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选择员工持股计划而非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考虑
1、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的主要差异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指导意见》《指引第4号》的相关规定,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的主要差异情况如下:
项目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12/15《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适用订)》《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法规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
上市公司根据员工意愿,通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采用限制性股票、股过合法方式使上市公司员工概念票期权或者本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对董事、高级管理获得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
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独立董事和监事除外。上市公司员工(不包含独立激励董事)
对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或者上市公司员工(不包含独立董事)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上市公司采用回购、二级市
场购买、非公开发行、股东
股票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法律、行政
自愿赠与以及其他法律、行来源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方式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2)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
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3)上市公司采用其他方法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无明确规定价格出说明。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3)上市公司采
用其他方法确定行权价格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
13/15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
绩效考核指标应当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
考核人绩效指标。相关指标应当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指标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无明确规定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由上市公司自行确定。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设置
在推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前,公司认真学习研究了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法则,比较了两种不同的中长期员工持股机制的差异及适用范围,考虑到本期拟推行的员工持股形式涉及其他人员较多(约112人),监事高管在其中占比相对较少,在进行综合比较及谨慎权衡员工的出资能力之后,公司最终选择了员工持股计划形式,并确定以5元/股的价格通过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取得并持有合计不超过2752080股公司股票。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设置
从公司的长远发展的战略考虑,同时基于积极促进效果与约束对等原则,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置了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5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达到业绩考核指标时,出售对应解锁时点的股票获得的资金归全体持有人所有。
若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本员工持股计划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其持有的全部标的股票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应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届时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执行标准),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确定以5元/股价格完成股票过户,可以充分调动参加对象的积极性,真正提升参加对象的工作热情、责任感和归属感,有效地统一参加对象和公司、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实施目的得到可靠的实现。通过设置4年的考核期限引导员工关注公司股票的长期价值,而非短期价格波动。
自上市至今公司已实施了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是第五期员
14/15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已经成为了公司针对管理团队的长效激励机制的重要
组成部分,可以助推公司进一步深化运用股权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三)不存在规避关于授予对象等相关要求的情形根据《指导意见》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员工,包括管理层人员”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与公司签署劳动或聘任合同的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核心骨干”,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和依据符合相关规定。其中2名监事简介如下:
魏徵然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苏州照相机总厂、广东东莞合一电子厂、苏州甪直兴中塑胶制品公司、宁波三鑫模
具公司的模具工程师;2005年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工程师、监事会主席。
钱蕾女士,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南京财经大学英语系,本科学历。曾任职于苏州法德尔搪玻璃设备有限公司,担任总监助理,
2015年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
以上2人除担任监事以外,均在公司关键岗位担任工作,是公司核心骨干员工,且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符合《指导意见》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和依据合理,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是变相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规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关于授予对象等相关要求的情形。
问题4、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除上述按照关注函条款逐一回复说明以外,暂无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特此公告。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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