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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拟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认为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者行业知识,能够胜任其职务,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规定。
2、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公司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朱怀念刘浩李燕萍
2022年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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