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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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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捣蛋鬼 发表于 2022-1-8 00:00:00 浏览:  55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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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融资租赁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融资租赁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生产中资金、设备等方面的需求,公司与南通国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润租赁”)拟开展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有效资产进行融资租赁业务,向国润租赁申请总额度不超过2.5亿元,最长5年内额度可以循环利用的授信额度。
本议案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为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资金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根据业务需求,遵循市场经济原则。
鉴于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与关联人国润租赁发生的交易金额为25000万元(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人民币2480180125.26元)的10.08%(超过5%)。本议案应提交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此页无正文,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马娟(签字):
朱雪忠(签字):
赵钦新(签字):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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