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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聘任的公司总经理的个人履历和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被聘任的总经理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之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本次公司聘任总经理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金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清旺、严思恩、张大亮
2022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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