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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 尤夫 公告编号:2022-003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尤夫股份”)
于2022年1月8日收到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公司债权人江西紫宸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紫宸”)出具的《申请书》,江西紫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以被申请人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以期望通过重整程序使公司获得新生,更好的维护债权人利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上述重整申请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2、如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如果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顺利实施重整、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化解债务风险,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优化业绩表现。如果不能顺利实施重整,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7条
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债权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的情况
2022年1月8日,公司收到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公司债权人江西紫宸出具的《申请书》,江西紫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以被申请人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以期望通过重整程序使公司获得新生,更好的维护债权人利益。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10588363379
法定代表人:刘芳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奉新工业园区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新型石墨(碳复合负极材料、硅负极、硅碳石墨体系的复合材料)的技术开发、生产和销售、实业投资、投资项目管理、
投资咨询服务(除经纪)(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二)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2019年12月6日,申请人江西紫宸、被申请人尤夫股份及江苏智航新能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航新能源”)签订《还款三方协议》,协议约定智航新能源结欠申请人货款77244432.59元,尤夫股份根据三方协议的约定代替智航新能源向申请人履行部分还款义务。因尤夫股份和智航新能源逾期还款,申请人后向法院起诉,南浔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19日作出(2020)浙0503民初
2285号一审民事判决书、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25日作出(2020)
浙05民终1770号二审民事判决书,被申请人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申请人票据款2100万元并支付申请人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该票据付款义务已经到期,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的票据款210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年4月23日、2021年10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重整申请对公司的影响及董事会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
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化解债务风险,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优化业绩表现。如果不能顺利实施重整,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有权依法提请债务人进行重整。重整程序不同于破产清算程序,重整程序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通过对其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调整、经营管理进行重新安排,使企业摆脱财务困境,获得重生的司法程序。
目前,公司处于预重整程序,公司正在积极引入重整投资人,与债权人保持良好沟通,做好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如果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全力推进重整工作的进行,推动公司早日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四、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上述重整申请的裁定书,申请人
的申请是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目前公司处于预重整程序,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批准重整计划
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4、如果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顺利实施重整、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化解债务风险,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优化业绩表现。如果不能顺利实施重整,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六个月没有通过二级市场进行减持的计划。
六、备查文件
申请人向法院提交的《申请书》特此公告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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