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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润电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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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润电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本尼迪克特 发表于 2022-1-11 00:00:00 浏览:  56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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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886号核准,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润电子”、“公司”或“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0660874股新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得润电子的委托,担任得润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得润电子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人
中信证券指定张迪、李咏二人作为得润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保荐的发行人名称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Deren Electronics Co.Ltd.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468869580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汇通路269号得润电子工业园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得润电子
股票代码:002055
法定代表人:邱建民
董事会秘书:王海
联系电话:0755-89492166
互联网网址:http://www.deren.com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电子连接器、光电连接器、汽车连接
器及线束、汽车零部件产品、电子元器件、柔性线路板、发光二极管支架、透镜
组件、软性排线、精密模具、精密组件产品(不含限制项目);SMT 贴片加工,焊接加工;信息咨询、市场推广、技术支持服务、国内外贸易、国内商业、物资
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品);计算机信息科技、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
机软硬件的销售;汽车软件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2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1年9月302020年12月312019年12月312018年12月31
项目日日日日
流动资产530739.02560156.34665805.42668811.96
资产总计923773.24947666.541022497.891016295.24
流动负债499760.24526470.36600957.11603278.60
负债合计682802.16697119.82772266.08707689.67
所有者权益240971.08250546.72250231.81308605.56归属母公司股东
191757.49197129.84190538.79269654.10
的权益
注:2021年9月30日/2021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1年1-9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月
营业收入542580.35727222.85748621.21745410.56
营业利润-5608.0710783.08-66512.2825226.88
利润总额-7806.6710933.43-67251.5624678.12
净利润-9651.456489.02-61981.4324597.3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72.2911783.37-58548.1126102.44
扣非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75.34-7955.73-61777.961027.05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90035.15-63958.1732248.95-25033.87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21574.06-37006.06-39531.05-74023.07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100543.9583616.2930640.2529435.99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11458.76-17784.7423607.42-69688.00加额
(二)主要财务指标
2021年9月302020年12月2019年122018年12
项目
日/2021年1-931日/2020年月31日月31日
3月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流动比率1.061.061.111.11
速动比率0.710.770.820.81
资产负债率(%)73.9173.5675.5369.6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3.323.723.563.99
存货周转率(次)2.814.063.603.69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4.08984.16343.97215.6214
(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472.2911783.37-58548.1126102.4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4975.34-7955.73-61777.961027.05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9203-1.35080.6723-0.5219
(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2444-0.37560.4921-1.4528以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2.316.06-24.6510.13净利润计算加权平均净以扣除非经常资产收益率性损益后归属
(%)
于公司普通股--4.09-26.010.40股东的净利润计算以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0.09480.2472-1.22050.5501净利润计算基本每股收以扣除非经常益(元)性损益后归属
于公司普通股--0.1669-1.28790.0216股东的净利润计算以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0.09480.2472-1.22050.5501净利润计算稀释每股收以扣除非经常益(元)性损益后归属
于公司普通股--0.1669-1.28790.0216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4五、申请上市的股票发行情况
(一)股票类型
本次上市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股票面值
本次上市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
(四)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采取询价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2021年12月13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金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即不低于11.06元/股。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33元/股。
(五)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35620437股,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要求。
(六)募集资金数量
5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672199988.21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
行费用人民币29514375.2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42685612.97元(不含税)。
(七)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33元/股,发行股数
135620437股,募集资金总额1672199988.21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31位,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锁定期
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号(月)
1郭伟松12165450149999998.506
上海季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季胜汇
211354420139999998.606
缔科技创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季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季胜激
3811030099999999.006
光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吕强811030099999999.006
上海季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季胜激
5648824079999999.206
光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41849179139994.036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39334966499993.176宁波宏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8伙)-宏阳专项基金三期私募证券投486618059999999.406
资基金
9张怀斌486618059999999.406
上海乾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瀛价
10486618059999999.406
值成长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27980752770020.316
12沈臻宇405515049999999.506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河资
13405433949989999.876
本-鑫鑫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深圳市华夏复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4371451745799994.616
友道华夏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5朱克强356853243999999.566
16顾梦骏324412039999999.606
6序锁定期
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号(月)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17324412039999999.606
Association
18余建国324412039999999.606
19刘子钦324412039999999.606
20王福新324412039999999.606
深圳市火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火神
21275750233999999.666
启富逐道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2马光华243309029999999.706
23北京塔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43309029999999.706
北京暖逸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243309029999999.706
暖逸欣积极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5赖冬梅243309029999999.706
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安巨
26243309029999999.706
星1号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7243309029999999.706
-宁聚映山红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8刘丽萍243309029999999.706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
29243309029999999.706
阳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0李惠平243309029999999.706
深圳前海捷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捷
31243309029999999.706
创五邑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合计1356204371672199988.21-
(八)发行完成后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六、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过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
7计超过百分之七;
2、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4、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重要关联方不存在其他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系。
七、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证券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本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保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保荐机构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保障本机构享有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相关的充分的知情权和查阅权;其他中介机构也将对其出具的与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保荐代表人:张迪、李咏
项目协办人:唐经娟
项目组成员:黄子华、肖骁、吴欣键、陈谱钰、陈皓
联系电话:010-60838707
传真:010-60837782
十、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无。
十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上市的保荐结论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小组的审核。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10(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迪李咏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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