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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达易盛: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问询函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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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达易盛: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问询函的核查意见

再回首 发表于 2022-1-11 00:00:00 浏览:  51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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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问询函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达易盛”及“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收到贵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的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1】013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作为泽达易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委托理财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问题1:
你公司及子公司与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50亿元委托理财合同的具体时间、签署人员、主要条款、违约责任约定、鑫通1号及鑫福3号合同的各自金额,以及上述交易履行的信息披露情况
产”、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署了《鑫沅资产鑫通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同日,泽达易盛的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金淳”、“子公司”)与鑫沅资产、上海银行签署了《鑫沅资产鑫福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鑫沅资产鑫通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鑫
2、获取并查阅相关支付凭证;3、获取并查阅鑫沅资产鑫通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鑫通1号”)
及鑫沅资产鑫福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鑫福3号”)《资产管理计划成立通知书》;
4、访谈鑫沅资产客户经理,了解公司与鑫沅资产签署《鑫沅资产鑫通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鑫沅资产鑫傅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背景、流程及合同条款;
5、获取并查阅鑫沅资产出具的《关于委托理财问题的回复》;
6、获取并查阅《关于调低“鑫沅资产鑫通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及委托财产分期缴付总规模的申请》、《关于调低“鑫沅资产鑫福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财产分期缴付总规模的申请》及鑫沅资产出具的《回执》;
7、获取并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三会资料,确认相关决策程序履行及信息披露情况;
8、核查泽达易盛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二)核查意见
1、公司及子公司浙江金淳与鑫沅资产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的签署情况
经核查,公司已披露《鑫沅资产鑫通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鑫沅资产鑫福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签署时间、签署人员及主要条款。
2、关于《资产管理合同》违约责任约定3、鑫通1号及鑫福3号合同的各自金额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鑫通1号的委托财产共计5,000.000.000元,鑫福3
号的委托财产共计5,000.000.000元,上述5,000.000.000元是循环累积投资的总额。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的委托财产金额为以实际交付的金额为准,公司投资的委托财产金额为8.000万元,子公司浙江金淳投资的委托财产金额为4,000万元,合计1.2亿元。
4、上述交易的信息披露情况
经核查,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0年4月7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由于当时公司尚未上市,因此未披露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
经核查,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披露了《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将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以自有资金购买并持有的鑫通1号及鑫福3号金额于委托理财总体情况中进行披露。
经核查,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披露了《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将鑫通1号及鑫福3号的委托财产分期缴付总规模调整至8,000万元及4000万元。
问题2:
你公司称2020年4月7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拟使用单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投资理财,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此次资产管理规模50亿元远超2020年4月7日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3亿元的投资理财额度,请你公司说明上述合同的签署是否按要求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如未召开,请说明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决策人情况。
(一)核查程序1、获取并查阅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文件、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
件;
2、获取并查阅募集资金账户台账及银行对账单;
3、获取并查阅鑫通1号及鑫福3号《资产管理计划成立通知书》;
4、获取并查阅公司签署合同时相关审批文件;
5、访谈鑫沅资产客户经理,了解公司与鑫沅资产签署《鑫沅资产鑫通1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鑫沅资产鑫傅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
管理合同》的背景、流程及合同条款;
6、获取并查阅鑫沅资产出具的《关于委托理财问题的回复》。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浙江金淳签署《资产管理合同》的委托财产金额为公
司及子公司浙江金淳实际交付的金额合计1.2亿元。
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于2020年度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单笔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0元,同时累计资金使
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0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议
案亦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
公司于该议案生效期间累计缴付1.2亿元用于购买鑫通1号及鑫福3号,于
2020年末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总额2.95亿元(包括银行理财产品),未超出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委托理财额度范围。《资产管理合同》签署由公司
财务部提交申请,报送财务总监审核,最终由董事长签批,通过内部审批流程。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事项已履行了适当的审批程序。
问题3:
你公司称合同金额50亿元为托管人资产管理合同模板金额,非公司实际投资金额,经与对方协商约定最终以公司实际缴付金额为准。请你公司说明上述
表述的依据、出处。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资产管理合同》
2、访谈鑫沅资产客户经理,了解公司与鑫沅资产签署《鑫沅资产鑫通1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鑫沅资产鑫傅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
管理合同》的背景、流程及合同条款;
3、获取并查阅鑫沅资产出具的《关于委托理财问题的回复》;
4、获取并查阅《委托资产到账通知书》。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资产管理合同》、鑫沅资产客户经理的访谈记录以及鑫沅资产《关
于委托理财问题的回复》,5,000,000,000元是循环累积投资的总额。公司投资的
委托财产金额为其实际交付的8000万元,子公司浙江金淳投资的委托财产金额
为其实际交付的4,000万元,合计1.2亿元。
问题4:
你公司称近日与管理人鑫沅资产、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鑫通1号委托财产总规模调低至8.000万元,鑫福3号委托财产总规模调低至
4.000万元,后续至产品到期日,上述产品投资规模金额合计为1.2亿元。请你
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协商是否签署了补充合同、前述50亿元资管合同违约责任的
安排以及本次补充合同的主要条款情况(若签署)。
为进一步明确委托财产总额,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及子公司浙江金淳
向鑫沅资产申请将鑫通1号及鑫福3号委托财产分期缴付总规模调整至8,000万
元及4,000万元,同日,鑫沅资产出具《回执》确认。
(一)核查程序1、获取并查阅相关支付凭证;
2、访谈鑫沅资产客户经理,了解公司与鑫沅资产签署《鑫沅资产鑫通1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鑫沅资产鑫福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
管理合同》的背景、流程及合同条款;
3、获取并查阅《关于调低“鑫沅资产鑫通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财
产分期缴付总规模的申请》、《关于调低“鑫沅资产鑫福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委托财产分期缴付总规模的申请》及鑫沅资产出具的《回执》;
4、获取并查阅鑫沅资产出具的《关于委托理财问题的回复》;
5、基金业协会的产品截图。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2日向鑫沅资产提出调低委托财
产分期缴付总规模至8,000万元及4,000万元的申请,上述调整已获鑫沅资产同
意。经核查及访谈,托管人上海银行对上述事项无异议,上述调整已在基金业协
会备案。
经核查,《资产管理合同》未设置针对投资者委托财产总额及缴付时间的违
约条款。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现公司及子公司浙江金淳有违约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浙江金淳亦不存在因违反《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而被追究违约责
任的情况。
问题5:
请你公司自查并披露自上市以来的对外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所履行的决
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并说明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决策及披露的情况。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文件、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
件;2、获取并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三会资料,确认相关决策程序履行及信息披露情况;
3、获取并查阅《关于调低“鑫沅资产鑫通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及委托财产分期缴付总规模的申请》、《关于调低“鑫沅资产鑫福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财产分期缴付总规模的申请》及鑫沅资产出具的《回执》;
4、获取公司银行明细账,核查对外投资、委托理财情况。
(二)核查意见(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问询函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签字):胡晓莉陶晨亮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月日2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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