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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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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从新开始 发表于 2022-1-12 00:00:00 浏览:  46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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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上述会议审议的部分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为全资子公司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一客”)
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鉴于中植一客目前的资产负债情况,独立董事俞波先生本着审慎的原则,认为本次融资是必要的,但公司本次担保行为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后续切实履行了相应担保责任,会让公司产生损失,故对相关议案投弃权票。
独立董事于良耀先生和李在军先生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植一客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基于其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植一客申请人民币不超过25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效期限不超过三年。同时,公司应加强财务监管和内控审计,制定和落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公司财务安全及防范担保风险,实现稳健经营。此次银行融资主要用于成都公交订单的交付,应做到专款专用。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二、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资产抵押和股东担保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行申请授信并提供资产抵押和股东担保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助于解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资产抵押和股东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俞波、李在军、于良耀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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