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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二零二二年一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10号)核准,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神通”、“发行人”或“公司”)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6000.00万股新股。
发行人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股票类型和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采取询价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2021年12月20日(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百分之八十,即14.18元/股。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认购
对象并进行配售。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7.01元/股,该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9.96%;与申购报价日(2021 年 12 月 22 日,T 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 95.34%。
(三)发行数量根据贵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1复》(证监许可[2021]3710号),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为6000.00万股。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份数量为21781305股,未超过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710号文规定的上限。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8名投资者,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规、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也符合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
(五)募集资金量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70499998.05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8629321.96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1870676.09元,符合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议、批准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21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2021年10月22日,发行人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的预案(修订稿)。
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2020年6月10日,国防科工局出具《国防科工局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意见》(科工计[2020]517号),已原则同意江苏神通非公开发行股票,上述意见有效期为24个月。
2021年11月15日,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
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1年11月2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10号)。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发出认购邀请文件的情况2021年12月7日,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及《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共计171家特定投资者。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中国证监会(即2021年12月7日)后
至本次发行申购报价前,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40家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联席主承销商及律师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
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共向211家特定对象发送《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文件》(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前述特定对象包括: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其关联方);基金公司30家;证券公司21家;保险机构
16家;其他机构94家;个人投资者30位。
上述认购邀请文件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
3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即符合:
1)2021年11月30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前二十大股东(已剔除关联方);
2)不少于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3)不少于10家证券公司;
4)不少于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5)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6)其他投资者。
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二)申购报价情况
2021年12月22日9:00-12:00,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联
席主承销商共收到51份有效的申购报价单。除公募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无需缴纳申购定金外,其他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要求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并及时足额缴纳定金,参与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产品的申购符合认购邀请文件要求,均为有效申购。
本次发行共有51家投资者/产品报价,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类型申购价格(元)申购总金额(元)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18.3350000000.00
2蒋彦琦个人18.3012000000.00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
3“鹿秀驯鹿2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其他18.0512000000.00金”)
18.0012000000.00
4郭伟松个人17.00150000000.00
16.00240000000.00
417.8912000000.00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16.8915500000.00
16.3336800000.00
17.6629500000.00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17.0562350000.00
16.09119050000.00
17.6512000000.00
7宋文光个人16.1315000000.00
15.5518000000.00
17.6022000000.00
8 UBS AG 其他 16.50 44000000.00
14.5066000000.00
JPMORGAN CHASE BANK, 17.60 12000000.00
9其他
NATIONAL ASSOCIATION 16.50 24000000.00
17.5012000000.00
10厦门欣钦投资有限公司其他15.5012100000.00
14.1812200000.00
17.4115000000.00
1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16.6817000000.00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17.4025000000.00
12“鑫鑫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其他14.60170000000.00划”)14.19300000000.00
上海斯诺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7.3512000000.0013(代“鑫鑫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其他14.6848000000.00金”)14.1849000000.00
17.3112000000.00
1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16.9315000000.00
1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17.0420000000.00
17.0420000000.00
16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16.8524000000.00
16.0964000000.00
17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17.0148000000.00
1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17.0139940000.00
517.0020000000.00
19田万彪个人15.6125000000.00
14.5830000000.00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
20“迎水泰顺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其他16.6612000000.00金”)
16.6515000000.00
21陈晓燕个人16.1318000000.00
15.6920000000.00
16.5612000000.00
22陈火林个人15.2618000000.00
14.5631000000.00
16.5012000000.00
23吴晓纯个人
14.1812000000.00青岛华资汇金投资合伙企业(有
24其他16.5040000000.00限合伙)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25其他16.3351000000.00限合伙)淄博盈科齐运股权投资合伙企
26其他16.3140000000.00业(有限合伙)
27四川国经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其他16.3015000000.0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灏浚投资管28理有限公司(代“宁波灏盈股权其他16.3012000000.00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9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16.2814100000.00
16.2812000000.00
30郁正涛个人15.5815000000.00
15.0818000000.00
16.2012000000.00
3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15.7012000000.00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16.1512000000.0032公司(代“中和资本耕耘805号其他
14.1913000000.00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宁波乾弘久盛资产管理合伙企
33业(有限合伙)(代“乾弘乐享其他16.0112000000.00成长三期私募基金”)宁波乾弘久盛资产管理合伙企
34业(有限合伙)(代“乾弘量化其他16.0115000000.00对冲三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5.9812000000.00
35林万鸿个人15.0815000000.00
14.1818000000.00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太15.9612000000.00
36平资管-招商银行-太平资产共赢保险15.6020000000.00
1号专项产品1期”)14.7240000000.00
15.9192500000.00
37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15.0194500000.00
15.8812000000.00
38曹卫东个人15.0816000000.00
14.6818000000.00
15.8412000000.00
广州凯得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
39其他15.5124000000.00
司
14.4130000000.00
15.6012000000.00
40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15.1012000000.00
41吕强个人15.5050000000.00杭州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
42其他15.5014000000.00“乐信鑫荣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5.3812000000.00
43张逸芳个人14.9815000000.00
14.5816000000.00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15.2812000000.0044公司(代“中和资本耕耘828其他
14.1913000000.0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5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15.1020000000.00
46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其他15.0612000000.007司(代“博芮东方价值12号私募
14.1915000000.00证券投资基金”)
47李鹏勇个人15.0315000000.00
15.0274000000.00
48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14.42120000000.00
14.18150000000.00上海君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
49“君犀欣元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其他14.9912000000.00金”)上海君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
50“君犀犀浦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其他14.9912000000.00金”)
14.9656000000.00
51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
14.6057000000.00
(三)本次发行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文件》中规定的定价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17.01元/股,最终发行规模为2178130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70499998.05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8家,最终获配投资者名单及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类型获配股数获配金额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293944749999993.47
2蒋彦琦个人70546711999993.67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鹿秀
3其他70546711999993.67驯鹿2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郭伟松个人70546711999993.67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70546711999993.67
6宋文光个人70546711999993.67
7 UBS AG 其他 1293356 21999985.56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8其他70546711999993.67
ASSOCIATION
9厦门欣钦投资有限公司其他70546711999993.67
810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88183414999996.34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鑫鑫
11其他146972324999988.23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上海斯诺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鑫
12其他70546711999993.67鑫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70546711999993.67
1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366549062349984.90
1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117577819999983.78
16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117577819999983.78
17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282186947999991.69
1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8827150147.27
合计21781305370499998.05
在最终获配的18家投资者中,基金获配股数6428569股、获配金额
109349958.69元,占发行总量29.51%;证券获配股数7651388股、获配金额
130150109.88元,占发行总量35.13%;其他机构投资者获配股数5584947股、获配金额94999948.47元,占发行总量25.64%;自然人投资者获配股数2116401股、获配金额35999981.01元,占发行总量9.72%。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鑫鑫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广发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鹿秀驯鹿2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
上海斯诺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鑫鑫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其管理的
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UBS AG、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厦门欣钦投资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有资金进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
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的备案手续。
蒋彦琦、郭伟松、宋文光属于自然人投资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的备案手续。
(四)发行对象的获配产品核查情况
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相关认购对象进行了核查,信息如下:
序发行对象认购产品号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蒋彦琦蒋彦琦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鹿
3鹿秀驯鹿2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秀驯鹿2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郭伟松郭伟松
诺德基金浦江韶夏资本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诺德基金浦江7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7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6宋文光宋文光
7 UBS AG UBS AG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8
ASSOCIATION ASSOCIATION
9厦门欣钦投资有限公司厦门欣钦投资有限公司
大成基金阳光增盈稳健3号集合资产管理
10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计划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鑫
11鑫鑫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鑫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上海斯诺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鑫
12鑫鑫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鑫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1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君享天成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君享福熙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96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合富5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合富3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合富1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100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100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安吉32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合富6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添盈增利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113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天禧定增3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定增138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哈德逊9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征程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3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3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97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109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合富5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100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中联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1财通基金安吉10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基金恒盈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7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对各发行对象进行了核查: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不包括发行人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
主承销商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上述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贯彻了《认购邀请文件》中的配售原则,发行人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的情况。
最终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且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条件。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当然机构专业投资
者(A 类)、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 类)、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 类)、认定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D 类)及认定自然人专业投资者(E 类)等 5 个类别。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为 C1(保守型)、C2(谨慎性)、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等五种级别。
12本次江苏神通非公开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3(中等风险)级。专业投资者
和普通投资者中 C3(稳健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本次江苏神通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联席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获配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
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2 蒋彦琦 普通投资者(C5 激进型)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鹿秀驯鹿21号私
3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募证券投资基金”)
4 郭伟松 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 类)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6 宋文光 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 类)
7 UBS AG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8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9 厦门欣钦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C4 积极型)
10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鑫鑫一号集合资产
11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管理计划”)上海斯诺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鑫鑫三号私募证
12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券投资基金”)
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1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1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16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1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1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经核查,上述18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六)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2022年1月4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
13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月5日出具了天职业字
[2022]135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1年12月29日止,国泰君安在上海银行徐汇支行开立的账号为31685803001870172的账户已收到江苏神通本次发行的全部有效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70499998.05元(叁亿柒仟零肆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捌元零角伍分)。其中:非公开发行股份21781305.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01元/股有效募集资金金额370499998.05元。
2022年1月4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月5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136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2年1月4日止,发行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
21781305.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0499998.05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8629321.96元(不含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1870676.09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21781305.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340089371.09元。
本次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序号发行费用内容不含增值税金额(元)
1保荐和承销费5662358.46
2律师费1220000.00
3发行顾问费943396.23
3审计验资费707547.17
5信息披露费75471.70
6证券登记费20548.40
合计8629321.96
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共计18家,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未有不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2178130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70499998.05元,未超过发行人相关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710号文规定的上限,未超过募投项目资金需求。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14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七)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要求,联席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
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江苏神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
联席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江苏神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联席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本次获配投资者以合法合规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次获配投资者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江苏神通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联席主承销商向其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2021年11月29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1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00万股新股。
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他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15五、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核查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一)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发行人取得了证监会的核准批文,本次发行前已经报备会后事项承诺函,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核准。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
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
(二)本次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在发行对象的选择方面,江苏神通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保证了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选择的公平、公正,符合江苏神通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江苏神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
联席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江苏神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联席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本次获配投资者以合法合规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次获配投资者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江苏神通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联席主承销商向其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16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
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综上,本次发行的定价过程、发行对象选择及发行对象认购资金的来源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
(以下无正文)17(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字):
周杨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翼徐开来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贺青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18(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签字):
李峰
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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