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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上海卧龙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事先认可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上海卧龙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公司与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签订的相关交易协议均符合公平、合理原则,交易定价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杜兴强陈林林何圣东
2022年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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