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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佳通: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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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佳通: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百合 发表于 2022-1-14 00:00:00 浏览:  39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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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82 证券简称:SST 佳通 编号:临 2022-002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号《关于对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0002456121609)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公司2020年度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为37.71亿元,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我局于2021年8月10日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你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12月27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再次审议《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完成情况》及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议案,均未获通过。在此情形下,根据2021年半年报显示,你公司2021年上半年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为18.9亿元,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按照《信披办法》
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由于你公
司日常关联交易已连续2年在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持续开展,现要求你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尽快解决关联交易合规性问题。你公司应当在收到责令改正措施后30日内予以改正,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1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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