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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24证券简称:机器人公告编号:2022-002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13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1月13日9:15
—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1月13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全运路33号,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
化股份有限公司 C1 办公楼会议中心 101 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副董事长曲道奎。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48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64908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9.797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4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515096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8.938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399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8588%。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杜天一、袁月律师
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46364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4%;
反对1544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2%;弃权11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03643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44%;反对154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87%;弃权11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69%。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史泽林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3991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的99.802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97190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08%。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孙雷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3813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4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95415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96%。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曲道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3877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8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9605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05%。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赵立国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38089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3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9536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29%。
2.0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胡琨元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38146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4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95425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10%。
2.06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英慧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3877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83%。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96058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06%。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3.0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贻斌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39831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0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97110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895%。
3.0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石艳玲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3881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1%。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96098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62%。
3.0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杨立杰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38941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1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9622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35%。
董事会提名的9名董事候选人均以累计投票制表决通过并当选。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4.0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周船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33351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1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906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721%。4.0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海冰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3214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5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8942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020%。
4.0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康贺宇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39416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2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96695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08%。
监事会提名的3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均以累计投票制表决通过并当选,与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的职工监事蔡松、李畅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指派的杜天一、袁月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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