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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和防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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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和防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2-1-12 00:00:00 浏览:  47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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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分配情况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股票期权分配情况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1月12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
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2021年股票
1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1月12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7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万份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常晓波赵嵩正王周户
2022年1月12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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