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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2年1月13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将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双象超纤材料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是为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及早日投产运营,体现了控股股东双象集团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能够更快促进重庆双象项目早日建成投产。借款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水平且公司无需提供任何担保或抵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来自关联方的四名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蔡桂如李郁祥靳向煜
二○二二年一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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