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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有利于发挥公司资金成本效率,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改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关于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捐赠是公司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回馈社会的实践举措,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和价值观的要求,有利于更好地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本次对外捐赠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的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捐赠事项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对投资者利益构成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向昆山市慈善基金会捐赠现金1250万元,用于援助昆山市陆
家镇第二中学等教育医疗设施的建设。
(以下无正文)
1(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俊周丽娟何锋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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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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