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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
1、本次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及审议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通过审阅林健伟先生的履历资料,我们认为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健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林健伟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页无正文,为《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XXXX x x林凤仪万华林朱慈蕴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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