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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57证券简称:正邦科技公告编号:2022—005
债券代码:112612债券简称:17正邦01
债券代码:128114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
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
公司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1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6日(星期四)。
7、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峰先生主持。
8、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9名,代
表股份数量为1482820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123%。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447812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85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2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50073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64%;参加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6名,代表股份数量为455385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53%。
公司董事程凡贵、刘道君、黄新建先生因故不能参加本次会议,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杨爱林先生和雷萌先生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注:本决议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4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方为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集团”)及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永联”),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正邦集团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674732352股,江西永联农业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592912702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关联方正邦集团、江西永联回避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942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9%;反对229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5%;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059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92%;反对229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31%;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0358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52%;反对22458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46%;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76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6753%;反对224582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3170%;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方为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集团”)及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永联”),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正邦集团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674732352股,江西永联农业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592912702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关联方正邦集团、江西永联回避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878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81%;
反对3292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02%;弃权
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42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618%;反对3292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306%;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授信总量及授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4219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56%;反对18596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42%;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382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1549%;反对18596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8375%;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
5、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589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4%;反对227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307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32%;反对227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91%;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李志轩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3665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82%;反对19151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15%;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83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9372%;反对191512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0551%;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
7、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曹小秋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281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7%;反对535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1%;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998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70%;反对535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53%;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爱林先生及雷萌先生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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