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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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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土星 发表于 2022-1-15 00:00:00 浏览:  56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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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新金路证券代码:000510编号:临2022-03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2年1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5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1月1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4日上午9:15至
2022年1月14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
期21栋23层公司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总裁彭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1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249657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51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22074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41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2758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9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43144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3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15561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3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2758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94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逐项审议)1.01审议《关于选举罗宏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1)同意124958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9.9944%;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074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6%;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02审议《关于选举曹昱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1)同意124958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074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6%;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同意124958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074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6%;反3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骏王朕重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二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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