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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得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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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得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韶华流年 发表于 2022-1-14 00:00:00 浏览:  50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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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2年1月14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合法、合规,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6、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2年1月1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4937.00万份。
三、对《关于放弃上海甄一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本次参股公司甄一科技增资扩股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公司放弃本次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购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旨在提升甄一科技的运营实力和业务规模,以满足创新业务的市场推广及业务拓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放弃甄一科技增资优先认购权的事项。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廖卫平、颜克益、王新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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