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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审阅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材料,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王辉施东辉郑兴军王海桐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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