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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003人调整为1002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99.35万股调整为298.95万股。
二、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日为2022年1月14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1月14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
的1002名激励对象授298.9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Teo Kim Hock、申屠久洪、张磊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资格和条件。我们同意聘任 Teo Kim Hock、申屠久洪、张磊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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