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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77证券简称:中控技术公告编号:2022-004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的召开情况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控技术”或“公司”)第五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1月14日(星期五)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年1月7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翘楚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003人调整为1002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99.35万股调整为298.95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认为:(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以2022年1月14日为授予日,授予1002名激励对象298.9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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