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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以发行股
份方式向四川发展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发矿业”)、四川省盐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盐业”)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四川发展天瑞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瑞矿业”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9年10月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8]36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文件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事项
或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即2021年1月20日至2022年1月14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同时作为本次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以及其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以及其他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
三、自查结果
1根据自查范围内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
范围内的自然人及机构存在以下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一)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内,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内的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人员姓名/
职务/关系买卖情况公司名称
2021年4月23日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取得公司股
李家权上市公司股东票123897378股
2021年2月8日买入公司股票4000股,2021年
姚恒平上市公司副总裁
3月17日卖出公司股票12000股
2021年2月22日卖出1000股;2月23日买入
上市公司副总裁姚恒平之耿幸鸣300股;2月24日买入200股;3月15日卖出2000配偶股;3月17日卖出3500股
上市公司副总裁罗显明之2021年2月25日买入公司股票30000股,2021唐玉祥配偶年3月9日买入公司股票40000股朱江上市公司董事2021年10月20日买入公司股票115900股
2021年6月9日买入5300股,2021年6月18日买入1300股,2021年7月7日卖出6600股;
邹宜军标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21年7月12日买入19100股,2021年7月19日卖出19100股
标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1年6月30日买入2000股,2021年7月7邹艳华邹宜军之兄弟姐妹日卖出2000股
2021年1月26日买入2000股,1月27日卖出
任俊标的公司工会副主席2000股;2月1日买入2000股,2月2日买入
2000股,2月19日卖出4000股
2021年6月7日买入3000股,6月8日卖出3000
史雪峰标的公司法务部部长股
2021年6月21日买600股、6月23日买入700
标的公司总经理助理、选罗波股,6月23日卖出600股;6月24日买入600股;
矿车间主任
6月30日卖出1300股
2021年7月15日买入3000股;7月16日卖出
川发矿业项目投资岗专员3000股;8月20日买入1000股;8月23日卖曾伶杨宗冀之母亲出1000股;9月2日买入2400股;9月9日卖出2400股
针对以上买卖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行为:
2(1)李家权买入公司股票系2021年4月23日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取得公司
股票123897378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姚恒平、耿辛鸣、唐玉祥、曾伶、邹艳华、任俊、史雪峰、罗波已分别出具《承诺函》,载明:“上述买卖川发龙蟒股票期间,本人未获取与川发龙蟒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本人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完全基于公开市场和个人独立判断,系看好川发龙蟒发展前景后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其他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川发龙蟒实施本次交易,在川发龙蟒相关公告发布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本人不再买卖川发龙蟒的股票。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颁布之规范性文件买卖川发龙蟒股票。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川发龙蟒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3)朱江已出具《情况说明》,载明:“本次系误操作导致在定期报告窗口期买了公司股票,本人及母亲不存在获知公司内幕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本人将严格遵守就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四川发展天瑞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出具的减持计划说明,承诺上市公司首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有关事项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对此次违规买入的公司股票承诺,未来如出售该部分股票,所有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4)邹宜军已出具《承诺函》,载明:“上述买卖川发龙蟒股票期间,本人未参与与川发龙蟒本次交易相关筹划、对接工作,也未获取、知悉与川发龙蟒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本人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完全基于公开市场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选择川发龙蟒是因它为工业级磷酸一铵行业龙头,是个人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其他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已及时就购入股票进行出售,现已不再持有川发龙蟒股票。如川发龙蟒实施本次交易,在川发龙蟒相关公告发布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本人不再买卖川发龙蟒的股票。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颁布之规范性文件买卖川发龙蟒股票。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川发龙蟒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根据自查对象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除上述情况外,自查期间内,
3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内的自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法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2020年8月31日,川发矿业与上市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川发矿业以5.12元/股的价格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385865200股。2021年3月19日,上市公司发行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前次定增”)。四川发展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除前次定增外,无买卖川发龙蟒股票行为。
根据自查对象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除上述情况外,自查期间内,内幕知情人核查范围内的法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后续上市公司将尽快向股份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查询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交易股票情况,并根据股份登记机构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交易股票情况进行补充披露(如需)。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自查范围内相关方提供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自查期间内,部分相关自然人及法人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该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除上述外,纳入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朱宏伟冯哲逍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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