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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之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一月
1-1-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35号)核准,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宁波华翔”)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87868194股A股股票。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接受宁波华翔的委托,担任宁波华翔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东海证券认为宁波华翔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荐机构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人
东海证券指定 Wang Jiangqin、许钦为宁波华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保荐的发行人名称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Ningbo Huaxiang Electronic Co. Ltd
注册地址:象山县西周镇象西开发区
1股票简称及代码: 002048.SZ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05年6月3日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62622.73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晓峰
董事会秘书:韩铭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610258383W
邮政编码:315722
互联网网址: http://www.nbhx.com.cn
电子信箱: Stock-dp@nbhx.com.cn
联系电话:021-68949998
联系传真:021-68942260
汽车和摩托车零配件、电子产品、模具、仪表仪器的制造、加工;
金属材料、建筑装潢材料、五金、交电的批发、零售;房屋租赁、
经营范围: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汽车零配件批发;经营本企业自
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
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9.30[注]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资产总额1931018.461910471.501713061.471626219.06
负债总额747584.20740117.19662915.38691568.10
股东权益总额1183434.261170354.311050146.08934650.96
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股
1065005.991032950.01914895.18811208.80
东权益
[注]公司2021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1289787.161689235.771709343.561492708.15
营业成本1058036.101366660.881366976.241197205.08
2营业利润129544.93129757.76148281.29119540.54
利润总额129452.01133308.62151188.87120903.94
净利润113373.06112827.61127261.77101857.12
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94282.2884943.8098111.1273179.64
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0336.90286977.98200904.64122918.1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627.40-74293.24-94055.87-146635.6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6693.64-53715.25-118042.68-133608.7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5154.58147945.11-9539.59-146402.18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93568.90308723.47160778.36170317.95
2、主要财务指标
2021.9.30/2021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项目
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流动比率(倍)1.751.661.571.38
速动比率(倍)1.371.321.201.0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20.85%23.17%19.57%22.57%
资产负债率(合并)38.71%38.74%38.70%42.5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3.644.894.995.03
存货周转率(次/年)4.285.765.555.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
17.0116.4914.6112.95产(元)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1.604.583.211.9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加权平均
7.238.7111.369.19
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6.567.8010.608.50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每基本1.511.361.571.17
股收益(元)稀释1.511.361.571.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基本1.371.211.461.08
股收益(元)稀释1.371.211.461.08
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余额
(6)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当期加权股本总额
五、申请上市的股票发行情况
(一)股票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股票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三)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四)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021年2月9日),发行底价为12.3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2021年6月11日,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根据本次非公开发
行方案的定价原则,发行价格调整为11.81元/股。2021年11月23日,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根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发行价格调整为8.61元/股。
(五)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为 187868194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六)募集资金数量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617545150.34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7855593.2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09689557.13元。
4(七)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月)
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1878681941617545150.3436
六、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过核查,东海证券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东海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东海证券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3、东海证券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
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4、东海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东海证券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七、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56、保证证券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保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保荐机构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事项持续督导工作安排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精神,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
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保证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发行人资产完整和持续经营能力。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防止
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的内控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度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和规
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范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保荐代表人适时督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导和关注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同时按照有关表意见规定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保荐代表人在信息披露和报送文件前事先审阅发行人的信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以确保发行人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
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等承诺事项查。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和规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范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的制度,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发行
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对外担保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意见。
7、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保荐协议约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
定的其他工作,保荐机构将持续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工作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保障保荐机构享有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相关的充分的知情权和查阅权;其他中介机构也将对其出具的与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6楼
保荐代表人:Wang Jiangqin、许钦
联系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817925
十、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无。
7十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的审核。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8(此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Wang Jiangqin 许 钦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钱俊文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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