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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且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业务需要。本次申请银行授信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各项日常经营活动开展所需的资金需求,是公司实现既定经营计划的必要措施,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为保证融资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财务成本及融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张陶伟、赵晋琳、黄培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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