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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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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静 发表于 2022-1-17 00:00:00 浏览:  34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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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证券简称:东方电热公告编号:2022-003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1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正式的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10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送达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其中孔玉生先生、万洪亮先生、许良虎先生及朱晓龙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公司
全部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董事长谭克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珠海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东方)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生产厂房和办公用
房正常建设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2.5亿元(含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购买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方式,以上资金额度自2022年2月7日起至2023年2月7日止,可以滚动使用。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及珠海东方负责具体办理购买事宜,授权期限为2022年2月7日起至2023年2月7日止。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3名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连续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日最高余额为7.606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实施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没有超过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0.4亿元的50%,此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
1、本次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商品采购、商品销售,提供劳务、接受劳务。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升子公司研发及技术服务能力,拓展市场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该等交易是合理且必要的。
2、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8974万元(不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销售和
采购总金额的比重较小,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也不会形成依赖性。
3、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前提下进行,交易定价均是按照
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经过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三名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先审核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金额没有超过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度)经审
计净资产20.4亿元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董事长谭克先生为上海韵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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