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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2-006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尤夫股份”)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多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因公司及子公司未清偿到期债务,相关债权人提起了诉讼、仲裁,现将公司及子公司未清偿到期债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未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序债务本金余额债权人起诉时间或债权人债务人债务类型号(万元)法院立案时间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尤夫股份银行贷款7083.002018年2月8日
湖州分行
2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尤夫股份银行贷款4350.002018年2月5日
3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尤夫股份信托贷款54400.002018年5月9日
4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尤夫股份信托贷款23700.002018年2月9日华融(福建自贸试验区)投资
5尤夫股份银行贷款50000.002018年2月9日
有限公司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尤夫股份银行贷款7500.002021年2月21日
7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尤夫股份银行贷款7600.002021年1月14日
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尤夫股份银行贷款1912.712018年1月25日
9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尤夫股份信托贷款19000.00未涉及诉讼
10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尤夫股份银行贷款19249.44未涉及诉讼
11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尤夫股份融资租赁23715.00未涉及诉讼12刘某尤夫股份表外或有债务2820.002018年1月24日
13江铜国际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尤夫股份表外或有债务3000.002018年2月2日
14珠海杨柳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尤夫股份(担保人)表外或有债务3700.002018年5月22日
15许某杰尤夫股份(担保人)表外或有债务2300.002018年2月23日
16江苏金票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尤夫股份(出票人)表外或有债务5000.002018年8月2日
17深圳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尤夫股份表外或有债务2200.002021年1月4日
18深圳前海两型商业保理尤夫股份表外或有债务1000.002018年2月8日
19无锡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尤夫股份表外或有债务10000.002018年6月8日
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
司(公司子公司,下称:20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货款7724.442018年6月28日智航新能源)、尤夫股份(承担部分债务)
智航新能源、尤夫股份
21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4137.472018年11月14日(承担部分债务)江苏东汛锂业有限公司
2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银行贷款2399.192019年7月(智航新能源子公司)
23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东汛锂业有限公司货款3745.802018年5月7日
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
24智航新能源货款1300.002019年11月25日
有限公司
25苏州妙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航新能源货款1455.102019年11月26日
26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智航新能源货款1274.372019年11月13日
霍尔果斯鼎盈嘉富商业保理
27智航新能源保理融资4979.66未涉及诉讼
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航新能源、尤夫股份
28银行贷款5570.002020年3月17日
泰州分行(担保人)
智航新能源、尤夫股份
29广东一创恒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4275.262020年4月16日(担保人)泰州市海润国有资产经营
30智航新能源借款2900.002020年5月18日
有限公司31江苏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智航新能源工程款8729.282020年4月2日泰州市昊天新能源产业发展
32智航新能源借款9000.002020年8月27日
有限公司
智航新能源、尤夫股份
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担保人)、上海尤航新
33银行贷款10000.002021年4月10日有限公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担保人)合计316020.72-备注:1、上述债务为公司及子公司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债务本金余额大于1000万元),其他未清偿到期债务(债务本金余额小于1000万元)详见公司发布的相关诉讼事项的公告及定期报告。2、为方便投资者阅读,上述表格未将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债务人列示,其他相关债务人的情况详见公司发布的相关诉讼事项的公告及定期报告。3、上述债务金额为债务本金余额,不包含相关利息、违约金,2021年度公司对上表债务计提相关利息、违约金合计40418.71万元,2021公司负债总额以审计数据为准。
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银行、信托贷款等借款债务属于公司及子公司表内借款,上述货款、工程款属于公司及子公司对供应商、施工单位的应付账款,相关未付利息、违约金已足额计提,不会对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造成额外不利影响。
2、公司于2018年11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签署债权债务重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72)。2018年11月22日,上海垚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湖州尤夫高性能纤维有限公司、上海尤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苏州正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颜静刚签署了《债权债务重组协议》,约定上海垚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通过债权债务重组的方式受让并豁免有关或有债务,根据《债权债务重组协议》第2.10条,对于新出现的《债权债务重组协议》中未明确列示的或有负债,亦采用上述同样的处理方式。上述表外或有债务所涉诉讼引发的支付义务由上海垚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接,对公司不会形成损失。
三、风险提示
1、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多份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因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部分资产被查封
或移送评估拍卖,如若相关资产被强制执行,将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19日、2021年7月28日、2021年11月24日、2021年12月22日、2022年1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关于选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关于预重整进展暨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关于公司及预重整管理人公开招募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目前公司处于预重整程序,进行预重整有利于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清理及经营等相关工作,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并成功实施重整,将有利于化解债务风险,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优化业绩表现。上述事项的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1)目前公司处于预重整程序,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批准重整计
划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2年1月8日,公司收到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公司债权人江
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申请书》,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以被申请人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以期望通过重整程序使公司获得新生,更好的维护债权人利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上述重整申请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4)如果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顺利实施重
整、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化解债务风险,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优化业绩表现。如果不能顺利实施重整,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7条
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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