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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禧科技”)《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
司暨关联交易事宜发表如下事前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银禧科技与关联方东莞市德轩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东莞市
银禧特种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正式名称以登记机关核定的名称为准),有利于扩展公司业务,加快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及整体利益,该事项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1(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肖晓康谢军章明秋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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