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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华仁药业”)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团队的基本薪酬标准综合考虑了具体工作岗位、业绩达
成、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相关议案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存在利益相关的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关于董事长的基本薪酬标准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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