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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上证公函【2022】0023号”问询函
相关事项的书面意见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地产”、“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关联收购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02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监事,我们对《问询函》要求的本次收购事项是否为独立决策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人民币6800万元现金购
买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卧龙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构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陈嫣妮、王希全、马亚军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本次交易价格的确定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所评估的结果为基础,定价公允合理。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收购的关联交易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杜秋龙孙慧芳陈群芬
2022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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