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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更换董事并调整专门委员会成员发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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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更换董事并调整专门委员会成员发表的独立意见

百合 发表于 2022-1-20 00:00:00 浏览:  53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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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更换董事并调整专门委员会成员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更换董事并调整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丁金
辉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其业务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公司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2.董事会对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国峰、王祖温、宋天革、季士凯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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