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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流江东方资三物司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等有关规定,对东方生物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2
月3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99号),东方生物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3,000万股,并于2020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2.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273.7333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726.2667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限售期为24个月,
限售期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开始计算。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
1名,为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富尊”),对应限售股数量为
1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2年2月7日起上市流
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应后至今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
情况。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配售对象光大富尊
就股份上市流通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本公司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光大富尊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
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500.00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2月7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序号持有限售持有限售股本次上市剩余限售
股东名称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流通数量股数量
(股)本比例(股)(股)
1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1,500,0001.25%1,500,0000
合计1,500,0001.25%1,500,000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一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1,500,00024
合计1,500,00024
五、保存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
综上,光大证券对东方生物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了
王增建王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年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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