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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提名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2、经我们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许晓伟女士、独立董事候选人许
年行先生的审查,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我们同意将《关于选举许晓伟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许年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
财务状况稳健,并确保不影响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罗守生周艳李明发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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